盲目追求廉价的声誉于革命无益。 ——纳尔逊·曼德拉

纳尔逊•曼德拉奖

2015年首次颁发
将于2020年再次颁发

  大会2015年4月2日第69/269号决议第69/269号决议通过了联合国纳尔逊•罗利拉拉•曼德拉奖的章程,内容包括奖项描述、奖项目标详情、候选人提名程序及评审委员会构成。

  大会2014年6月6日第68/275号决议第68/275号决议设立了曼德拉奖,2009年11月10日第64/13号决议将7月18日定为纳尔逊•曼德拉国际日,自2010年起,联合国每年都纪念这一国际日。

背景

什么是联合国纳尔逊·罗利拉拉·曼德拉奖?

  本奖项自2015年起每五年颁发给两名取得卓越成就并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一男一女),二人不得来自同一地理区域。

  大会2014年6月6日第68/275号决议日第68/275号决议首次设立本奖,2015年4月2日第69/269号决议通过本奖章程

  为纪念纳尔逊•曼德拉的谦逊品德,本奖为每名获奖者颁发一块纪念牌匾,上面铭刻适当的表彰词和一段相关语录。语录由联合国纳尔逊•罗利拉拉•曼德拉奖委员会与秘书长协商确定。

什么人有资格获得该奖?

  该奖宗旨是表彰那些献身于为人类服务、促进联合国宗旨和原则并取得成就的人,同时缅怀纳尔逊·罗利拉拉·曼德拉非凡的一生,铭记他在和解、政治过渡和社会变革方面留下的宝贵遗产。

  本奖应用于表彰获奖者在联合国宗旨和原则指导下致力于为人类服务,增进和解与社会凝聚力,实现社区发展。

  联合国系统任何组织的现任工作人员均无资格获得本奖。

如何评选获奖者?

  该奖项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接受多种来源的候选人提名,包括联合国会员国和观察员国政府;获长期邀请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届会和工作的实体和政府间组织;高等教育机构,独立研究中心和研究所;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本奖获得者。

  秘书处审核提名后,一份综合名单将被递交至委员会评选获奖者。

  委员会七名成员是:大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席);南非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一位代表以及联合国会员国五名代表(由五个区域组各选一名)。

  委员会在公平地域代表性的基础上,选定五名在为人类服务和促进联合国宗旨与原则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知名人士。这些知名人士作为委员会荣誉成员,在甄选过程中担任顾问,在每五年的评选过程中有特定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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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获奖者时间表

  根据本奖章程提名送达秘书处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名审议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

  获奖者在授奖年度的5月公布。

  本奖由秘书长在联合国总部的颁奖仪式上颁发。该仪式是大会纪念纳尔逊•曼德拉国际日(7月18日)活动的一部分。

*2015年简化颁奖程序*

  本奖第一届颁发采用一次性非常措施,适当简化颁发程序(章程第2条第4款),具体如下:

  • 2015年6月22日,公布本奖第一届两名获奖人。
  • 2015年6月24日,于纳尔逊•曼德拉国际日年度纪念活动期间,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颁奖典礼。
关于2015年获奖者的更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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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目标

  1. 2014年6月6日大会第68/275号决议设立了联合国纳尔逊·罗利拉拉·曼德拉奖,其宗旨是表彰那些献身于为人类服务、促进联合国宗旨和原则并取得成就的人,同时缅怀纳尔逊·罗利拉拉·曼德拉非凡的一生,铭记他在和解、政治过渡和社会变革方面留下的宝贵遗产。
条款列表

第2条——奖项

  1. 本奖每五年颁发给两名取得卓越成就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一男一女),此二人不得代表同一地理区域,另外应考虑到前一年获奖者的地理区域,以确保公平均衡。授予本奖是为了表彰此二人在联合国宗旨和原则指导下致力于为人类服务,增进和解与社会凝聚力,实现社区发展。联合国系统任何组织的现任工作人员均无资格获得本奖。
  2. 本奖纪念纳尔逊·罗利拉拉·曼德拉的谦逊品德,颁发给每名获奖者,奖品的形式为一块纪念牌匾,上面铭刻适当的表彰词和一段相关的语录。语录由联合国纳尔逊·罗利拉拉·曼德拉奖委员会(见第4条)与秘书长协商确定。
  3. 获奖者在授奖年度的5月公布。本奖由秘书长在联合国总部的颁奖仪式上颁发,该仪式作为大会纪念纳尔逊·曼德拉国际日(7月18日)活动的一部分。
  4. 第一届本奖预期于2015年颁发。请本奖委员会作为一次性非常措施,适当简化第一届本奖的颁发程序。
条款列表

第3条——候选人的提名

  1. 可接受以下来源的本奖候选人书面提名:
    1. 联合国会员国和观察员国政府;
    2. 获长期邀请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届会和工作的实体和政府间组织;
    3. 高等教育机构,特别是提供中学以后课程、授予大学学位并经会员国主管当局核准和(或)鉴定为高等教育机构的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致力于为人类服务、增进和解与社会凝聚力、实现社区发展的独立研究中心和研究所;
    4. 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
    5. 本奖获得者,但本奖委员会现任成员除外。
  2. 本奖委员会秘书处通过现有联合国网站以及现有通信和外联渠道宣传本奖。提名送达秘书处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名审议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秘书处按照本章程将收到的提名转递给本奖委员会成员。
  3. 本奖委员会尽可能在授奖年度的3月开会选定该年度的两名获奖者。
条款列表

第4条——本奖委员会

  1. 获奖者由本奖委员会选定(见上文第2 ⑵条)。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 联合国会员国五名代表,由五个区域组(即非洲国家、亚太国家、东欧国家、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以及西欧和其他国家)各选一名,任期五年;
    2. 南非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一位代表,担任委员会当然成员;
    3. 大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席。
  2. 委员会在公平地域代表性的基础上,选定五名在为人类服务和促进联合国宗旨与原则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知名人士。这些知名人士作为委员会荣誉成员,在甄选过程中担任顾问,有特定任期,委员会可决定延长其任期。杰出人士如不在纽约,应酌情以书面或虚拟方式提出意见。
  3. 新闻部担任委员会的秘书处。
  4. 委员会七名成员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定。委员会可制定自己的工作方法。
条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