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95(c)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0/617/Add.3)通过]

50/100. 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

大会,

回顾其1992年12月22日第47/180号决议, 其中决定于1996年6月3日至14日举行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并成立会议筹备委员会和特设秘书处,

再次感谢土耳其政府提出愿作生境会议的东道国, 该会议将在伊斯坦布尔举行,

满意地注意到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筹备工作迄今取得的进展,概况见生境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二届实质性会议的报告1 以及秘书长关于生境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2

重申《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3 和《21世纪议程》4 所载原则与概念对指导实施生境二各项决定与建议的重要性,

又回顾其1994年12月19日第49/109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决定于1996年初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筹备委员会第三届实质性会议,以便完成生境会议的筹备工作,

  1. 赞同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筹备委员会第二届实质性会议(1995年4月24日至5月5日,内罗毕)的报告,1 其中除其他外,载有关于生境会议及其筹备活动经费筹措的第II/1号决定,关于筹备委员会有关生境会议工作安排、包括在1996年6月1日和2日举行会前协商、设立各委员会和其他程序性事项的建议的第II/3号决定以及关于生境会议议事规则的第II/4号决定;5

  2. 决定筹备委员会第三届会议将于1996年2月5日至16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

  3. 请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提供必要的资源,以便筹备委员会如果它作出决定,即可设立两个工作组,在第三届会议期间,于全体会议以外举行会议;

  4. 感兴趣地注意到联合国秘书长呼吁要使这个会议具有“城市首脑会议”的规模,并重申应由最高级别的代表参加生境会议;

  5. 表示衷心感谢已经捐款或认捐或作出其他捐助以支持生境会议筹备活动的国家与组织,并请生境会议秘书长继续尽力为生境会议的活动和筹备工作筹措必要的预算外资源;

  6. 再次呼吁各国政府, 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其他有能力的政府,以及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向大会第47/180号决议所设自愿基金大力捐输;大会设立该基金的目的是为生境会议的筹备工作筹措经费,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充分和有效地参与生境会议及其筹备过程;

  7. 鼓励所有热心的有关非政府组织, 特别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依据最近举行的联合国会议所通过的程序,参与生境会议及其筹备过程,并作出贡献;

  8. 邀请秘书长就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机构实施生境会议的成果及进行后续工作的情况,包括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报告;

  9. 决定在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项目下列入题为“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的分项目。

1995年12月20日

第96次全体会议

 

注:

1.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37号》(A/50/37)。

2. A/50/519。

3. 见《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A/CONF.151/26/Rev.1(Vol.I和Vol.I/Corr.1、Vol.II、Vol.III和Vol.III/Corr.1))(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 C.93.I.8和更正),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第1号,附件一。

4. 同上,附件二。

5. 经A/C.2/50/9和Corr.1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