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0/617/Add.6)通过] 50/104. 妇女参与发展 大会, 回顾其1985年12月17日第40/204号、1987年12月11日第42/178号和1989年12月19日第44/171号决议和关于妇女参与发展的所有其他有关的大会决议, 以及妇女地位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妇女参与发展的各项决议, 铭记着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以及最近举行的联合国各次重大会 议和首脑会议的结果, 认识到妇女对经济活动的贡献重大,她们在经济的所有部门,尤其是 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这些关键部门代表着一股追求变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重申妇女对经济作出了极重要的贡献,她们在家庭、在社区和在工 作岗位上进行有报酬和无报酬的工作,为抗贫治穷作出了极重要的贡献,因而赋予妇女 权力是消灭贫穷的关键因素, 认识到许多发展中国家存在的社会经济困境导致了贫穷迅速女性化 的情况,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女子当家的住户, 意识到妇女继续受到歧视,仍然缺乏获得教育和培训的平等机会,依 然无法控制土地、然无法控制土地、资本、技术和其他生产,这种情况阻碍了她们对发展作 出充分贡献,限制了她们得益于发展的机会, 认识到非正规部门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妇女创业和就业的一个重要来 源, 注意到联合国系统的组织和机构对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的重要性, 1. 欢迎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了《欢迎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1和《行动纲要》;2 2.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有效动员和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的报告;3 3. 要求紧急实施在北京通过的《行动纲要》以及联合国所有重大会议和首 脑会议各项成果的有关规定; 4. 强调国际和国内有利和适当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以及积极的投资气候是妇女有效参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5. 并强调制订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可持续的生产性企业活动,为处境不利的妇女和生活穷困的妇女创造收入的重要性; 6. 吁请各国政府和社会上所有行动者履行其在北京所作的承 诺,通过采取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政策和法律措施以及设立其他必要结构等办法,消 除歧视性障碍,确保妇女能充分和平等地参与经济活动,从而创造一种增强妇女能力 的环境; 7. 促请各国政府确保妇女享有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并为妇女订立创新的借贷办法,包括采取将信贷与向妇女提供服务和培训结合一起 的做法,向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非正规部门的妇女、青年妇女和无法利用传统抵 押办法的妇女提供灵活变通的信贷服务,从而增加她们得到贷款的机会; 8. 促请各国政府制订和推行一些方法,把性别观点纳入包括经济决策在内的决策过程中的各个方面; 9. 吁请联合国系统,特别是它的基金、特别是它的基金、方案署和专门,以及各有关组织推动一个积极和显著的政策,在所有政策和方案的实施、监测和评价 作中,以性别观点作为主流思想; 10. 促请国际社会、促请国际社会、联合国系统和其他有关组织优先协助发展 家努力确保妇女能够充分和有效地参与决定和实施各种发展战略,其办法包括增加 妇女得到保健服务、妇女得到保健服务、资金、教育、培训和技术的,以及让妇女更广泛地参与 决策; 11. 促请多边捐助者、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开发银行审议和实施有 关的政策,支持国家的努力,确保有更高比例的资源落到妇女手中,特别是农村及偏 远地区的妇女; 12. 请联合国的发展系统致力制订一个更协调一致地支持妇女创收 活动的办法,特别是信贷办法; 13. 决定把题为“有效动员和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的分项目列入第 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4. 请秘书长就实施本决议所采取的行动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 出报告。 1995年12月20日
1. A/CONF.177/20,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 2. 同上,附件二。 3. A/5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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