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0/617/Add.8)通过] 50/106. 商业与发展 大会, 重申其1993年12月21日第48/180号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企业精神、私有化、取消专利垄断和撤销行政管制的政策和 活动的报告,1 又注意到《1995年世界经济社会概览》第六章,2 进一步注意到违法付款问题国际协定委员会第一和第二届会议的报 告、3跨国公司委员会关于联合国处理贪污作风问题的努力的报告4以及其他国际论坛关于贪污作风问题的工作, 期待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审查联合国公共行政和发展方案第十二次专家会议报告, 意识到需要私营部门通过公私实体联合企业等办法更多地参与提 供基础设施服务,特别是在转型期经济国家,同时要保护各种基本服务和维护环境, 确认政府所起的重要作用,即通过透明的参与进程,创造一个加强能 力的环境,支持企业精神和促进私有化,特别是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商品和劳务交流 及妥善管理所必须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框架,5 注意到有组织跨国犯罪问题世界部长级会议(1994年11月21日至23 日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和1995年11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及第九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 待遇大会(1995年4月29日至5月8日在开罗)特别是这些会议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违法 付款问题的审议, 确认需要进行国际合作,如联合国正在进行的关于违法付款的国际协定草案的工作,6处理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违法付款问题,以便增进 交代责任,促进稳定和可预测的国际商业环境,并进一步确认该领域的国际努力需要所 有有关国家的合作, 1. 重视由民间社会各方面的行动者促进发展中小型企业和工业的企业精 神,促进私有化,取消专利垄断和简化行政程序; 2. 邀请各会员国,请秘书长,并吁请和鼓励联合国系统的有关机 构、组织和规划署,按照大会第48/180号决议所述,继续促进积极参与支持企业精 神,促进私有化,取消专利垄断和简化行政程序的活动; 3. 又邀请各会员国,请秘书长,并吁请和鼓励联合国系统的有关机 构、组织和规划署,在其各自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活动中,鼓励私营部门以成本效率 高的方式参与有效建造、利用和维持基础设施; 4. 期待着将于1996年3月和4月举行的续会,届时大会将审议公共 行政与发展问题,并处理其议程所载列的问题,其中包括公共行政部门在提倡促进 发展的伙伴关系方面所起的作用; 5. 欢迎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有关国际论坛继续关于违法付款的工 作,考虑到在该问题上业已取得的进展; 6. 建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组织会议审议继续进行该项工作 的适当时间表和程序,以期完成拟订关于违法付款的国际协定草案,包括在理事会1996年实质性 会议上审议该草案,并建议理事会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报告; 7. 决定将“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项目下“商业与发展” 的分项列入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20日
2.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5.II.C.1。 3. E/1979/104。 4. 见E/1991/31/Add.1。 5. 见《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会议记录,第八届大会,报告和附件》(TD/364/Rev.1)(联合国出版物, 出售品编号:C.93.II.D.5),第一部分,A节,第27和28段。 6. 见E/1991/31/Add.1和E/AC.67/L.3/Ad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