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95(i)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0/617/Add.9)通过]

50/107. 为国际消灭贫穷举办活动和宣布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

大会,

重申其关于国际合作消灭发展中国家的贫穷的1988年12月20日第43/195号、 1989年12月22日第44/212号、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13号、1991年12月17日第46/ 141号、号1992年12月22日第47/197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184号和1994年12月19 日第49/110号决议,

回顾其1993年12月21日第48/183号决议,其中宣布1996年为国际消灭贫穷年,

又回顾第49/110号决议,其中请求早日拟订有关筹备和举办灭 穷年活动的方案草案,

强调各国政府需要将各种努力和政策的重点放在对付贫穷的根源和 使每个人的基本需要获得满足之上,

确认要消灭贫穷就需要确保人人获得促进持续生计的经济机会,并需要作出基 本的努力,使处境不利的人更易享有机会并获得服务,同时必须通过组织和社会生活,特 别在规划和实施对生活穷困的人和脆弱群组产生影响的政策方面赋予他们权力,使他们能够 成为发展的真正伙伴,

又确认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中相互依赖和相互增强 的组成部分,而可持续发展是努力使全民享有较高生活素质的框架,而且公平的社会发展可增强生 活穷困的人持续利用环境资源的力量,是可持续发展必须具备的基础,

强调必须促进和实施政策,创造一个扶持性的外部经济环境,办法是除其他 外,在拟订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贸易自由化、调集和(或)提供足够的和可预测的新 的额外财政资源方面进行合作,资源调集方式必须能够尽量使有关资源用于可持续发展,利用一切 现有的供资来源和机制,增强财政的稳定,确保发展中国家有更多机会进入世界市场 并获得生产性投资和技术以及适当的知识,

又强调联合国系统应当发挥中枢作用,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 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支持和援助,以协助它们努力实现《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 题宣言》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1 所载和联合国自 1990年以来所举行的各大会议所订立的灭穷目标,

强调赋予妇女权力是灭穷的关键因素,因为妇女在生活穷困的人中占多数,她们通过在家庭、社区和工作场所的有偿和无偿劳动对经济以及对消灭贫穷贡献良多,

考虑到国际社会最高政治一级已在最近联合国各大会议上,包括在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上,特别是在 以消灭贫穷作为其三大主题之一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形成共识,决心灭 穷,并考虑到即将举行的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 九届大会和粮食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将对灭穷问题作出的贡献,

注意到七个工业大国于1995年6月15日至17日在加拿大哈利法克斯举行的首脑会议对研讨灭穷措施的 重视,2

考虑到各国政府决定采取各种适当措施和机制,以实施和监测社会发展问题世 界首脑会议的成果,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方案署、基金和区域委员会将应要求 提供协助,民间社会所有部门将进行广泛参与,

回顾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动纲领》,特别是 《行动纲领》第95(c)段,其中建议大会第五十届会议宣布国际消灭贫穷年(1996年) 之后的十年为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以考虑进一步采取消灭贫穷的主动行动,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为国际消灭贫穷年举办活动的方案草案3 和国际合作为发展中国家灭穷的方案草案,4

注意到秘书长为响应第49/110号决议所提出的建议,即国际消 灭贫穷年的主题是“在全世界消灭贫穷是可以做得到的,是必须做到的”,

一. 为国际消灭贫穷年(1996年)举办活动.

1. 促请各国政府、促请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系统在内 及社会上所有行动者,在国际消灭贫穷年(1996年)的范围内,认真努力谋求实现灭穷 目标;

2. 重申为灭穷年举办的活动应在所有各级上进行,联合国系统应 提供协助,使各个国家、决策人员和国际舆论进一步认识到消灭贫穷是一个 复杂的多方面的问题,也是巩固和平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条件;

3. 决定在灭穷年期间举办活动的目的应当是支持一个长期和持续 的努力,即全面有效地实施自1990年以来在联合国各大会议上,特别是在社会发展问 题世界首脑会议1 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5 上议定的承诺、建议和措施以及基本规定;

4. 又决定为了实现消灭贫穷的目标,灭穷年期间各级的活动除其它外,均应 以下列原则为指导: 

(a) 各国政府、地方行政当局、民间社会所有有关的行动者、 包括非政府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商业界和公司企业应当作出持续的、集体的承诺和,由国际 社会,包括联合国系统和有关的分区域、包括联合国系统和有关的分区域、区域及其它国际组织加以,并应当在生活穷困的人的充分和有效的参与下设 计、实施和监测各种脱贫战略和方案;

(b) 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生活穷困的人可以获得摆脱贫穷所需要的资源和机会,并应采取 政策,确保人人在失业、生病、孕产、育儿、守寡、残废和年老期间获得适当的经济 和社会保障;

(c) 确保所有生活穷困的人能够得到基本的社会服务,并能参与社会的经济生活、社会 生活、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

(d) 应当让妇女获得为发展作出贡献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机会,并应设计兼顾性 别方面问题的脱贫战略和方案;

(e) 应当制订有目标的方案,以满足某些社会群组和人口群组,包括年轻人、处 境不利的老年人、残疾人、及其它弱势和处境不利的群组或个人的特殊需要;

(f) 国际社会应当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连续不 断和有效的支持,以促进基础广泛的发展;

(g) 为了确保有关组织的活动相辅互相成并合乎成本效益,应当更好地协调联 合国系统为实现灭穷总目标所作的努力;

5. 建议所有国家,按照《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和《社会 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最好在1996年开展下列工作:

(a) 为绝对贫穷作出精确的定义和评价;

(b) 制订衡量方法、标准和指标,以确定绝对贫穷的程度和分布情况;

(c) 作为紧急事项,拟订或加强各项国家政策和策略,目的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从 总体上大大减少贫穷,减少不平等,并由每个国家按照本国国情,制订一个消除绝对 贫穷目标日期;

(d) 增强公众的努力,消除绝对贫穷,从总体上大大减少贫穷,其办法除其它外,是拟订或加 强和实施国家灭穷计划,设法消除贫穷的结构性根源,包括由地方、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行动;

(e) 在国家计划的范围内,特别重视以创造就业作为消灭贫穷的办法,同时也要适当 考虑到保健和教育,更为优先地注意基本社会服务、创造家庭收入和促进人们取得 生产性资产和经济机会;

6. 促请各国政府按照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所通过的《行动纲要》5 第58段的规定,审查、采取和维持旨在满足生活穷困的妇女,特别是农村地区妇女的需要并支持她们的努力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

7. 重申热心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伙伴之间达成的协议,相互承诺平均划拨官方发展援助的20%和国家预算的20%,供基本社会方案之用;

8. 着重指出,在灭穷年期间及以后,应赋予生活穷困的人及其组织权力,让 他们全面参与制订指标以及设计、实施、监测和评价国家灭穷战略和方案、发展社区 基地,确保这种方案能反映出他们优先关注的问题;

9.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3 所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机构计划为灭 穷年举办的活动,并邀请它们采取进一步的主动;

10. 促请多边金融和发展机构加紧和加速对社会部门和消灭贫 穷方案的投资;

11. 注意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暨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1995年6月 16日第95/22号决定,6 其中执行局决定其方 案活动的最高优先工作是消灭贫穷,而且其方案要以最贫困的区域和国家为重点,特 别以最不发达国家、尤其是非洲的最不发达国家为重点;

12. 邀请联合国系统各有关的专门机构、基金、方案署和有关组织 酌情加强及调整其活动、酌情加强及调整其活动、方案和,以求达到消灭贫穷和满足每个人的基本人类需要 的总目标;

13. 欢迎行政协调委员会最近作出的决定,即设立若干工作队,负责 在不同方面贯彻实施联合国各大会议的成果,以期审议与消灭贫穷有关的各种问题;7

14. 注意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决定在国际消灭贫穷年期间设立 一个灭穷基金,以便协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制订其本国 1996年度的治穷计划;

15.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有关措施,作出安排,广泛和有效地宣传本决 议和为灭穷年举办活动的方案,并在这方面邀请各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有关国际组 织、热心的国家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的其它热心群体对灭穷年的活动给 予必要的注意;

二. 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1997-2006年).

16. 宣布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1997-2006年);

17. 促请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系统在内,以及社会 上所有其他行动者,有效贯彻实施联合国有关消灭贫穷的各大会议的成果,特别是社会 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成果;

18. 欢迎秘书长在1996-1997两年期议定的拨款额范围内 作出必要安排,在秘书处内设立实体,履行必要职责,支持全系统实施国际消灭贫穷年,包括灭 穷十年的活动;

19. 请秘书长邀请联合国系统内尚未设立协调中心及其它类似机制 的机构、的机构、组织、方案署、基金和机关考虑设立这些中心和,以便有效地实 施联合国有关消灭贫穷的各大会议的各项规定、协议和成果;

20. 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协调联合国1990年以来在经济、社会 及有关领域举办的各大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的后续工作的范围内为联合国系统的 灭穷活动发挥的协调作用;

21. 强调必须按照联合国1990年以来在经济、社会及有关领域 举办的各大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确保政府间和机构间各级为灭穷年和灭穷 十年进行协调一致、综合全面的活动;

22. 邀请行政协调委员会确保,特别是通过机构间工作队确保联合 国系统所有相关机关、组织和机构都进行参与和彼此协调,充分和有效地实施本决议,并 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就预定举办的支持灭穷十年的活动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 提出报告,要考虑到联合国1990年以来在经济、社会及有关领域举办的各大会议和 首脑会议的成果;

23. 吁请各国、联合国系统、有关国际组织以及灭穷十年所有其他有关 的行动者积极参与提供支持灭穷十年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特别是设法将所有措施和 建议化为可实施的具体灭穷方案和活动;

24. 决定大会1992年12月16日第47/92号决议所设、用以筹措筹备活 动经费的社会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信托基金应继续工作,并改称为社会问题世界首脑 会议后续行动信托基金,由秘书长管理,目的在于支持各种旨在促进社会发展的方 案、案、研讨会和,以实施社会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以实施社会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哥本哈根宣言》和《行 领》,包括支持第一个联合国灭穷十年的活动,并邀请所有国家向该基金捐款;

25. 因此,请秘书长确保联合国各大会议的成果获得尽量广泛的宣 传,并确保有关灭穷年和灭穷十年的有关文件一旦通过,即交送 各国、各有关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多边金融机构和区域开发银行,以便争取它们 作出积极和大量的捐助;

26. 建议捐助国在其双边或多边的援助方案和预算中给予消灭贫穷 更为优先的地位;

27. 鼓励发展中国家为灭穷方案和活动调动内部和外部的资源,并 促使这些方案和活动得到全面和有效的贯彻实施;

28. 请秘书长用一份文件,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交关于联合国 为实施为消灭贫穷年举办活动的方案采取的行动和准备为灭穷十 年进行筹备工作而采取的行动的进展情况报告;

29. 决定将题为“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1997-2006年)的项 目”列入第五十一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20日
第96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A/CONF.166/9,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和二。

2. 见A/50/254-S/1995/501。 

3. A/50/551。

4. A/50/396。

5. 见A/CONF.177/20和Add.1,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北京宣言》和附件二《行动纲要》。

6. 见E/1995/L.22。决定的最后案文将载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1995年,补编第14号》

(E/1995/34/Rev.1)。

7. 见ACC/19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