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56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0/L.6/Rev.1和Rev.1/Add.1和A/50/L.14)]

50/11. 使用多种语文

大会,

回顾其1946年2月1日第2(I)号、1966年12月20日第2241 B(XXI)号、1967年12月8日第2292(XXII)号、1967年12月19日第2359 B(XXII)号、1968年12月21日第2479(XXIII)和第2480 B(XXIII)号、1973年12月18日第3189(XXVIII)、第3190(XXVIII)和第3191(XXVIII)号和1988年12月21日第43/224 D号决议,

还回顾正值庆祝《联合国宪章》签署五十周年之际,联合国的普及性及由此产生的多种语文,要求本组织的每一个会员国有权利和义务让其它会员国了解它和让它了解其它会员国,而不论它使用何种正式语文,

强调有必要严格遵守为联合国各机构和各组织规定语文安排的决议和规定,

又回顾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同时是大会及其各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1 以及安全理事会2 的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正式语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是其工作语文,3 英文和法文是秘书处的工作语文,4

惋惜联合国内部对各正式语文以及秘书处工作语文的使用不平等,希望联合国聘用的工作人员除秘书处的一种工作语文之外,还至少精通和使用六种正式语文的一种,

认为如1987年12月11日第42/207 C号决议所述,联合国各机构的口译笔译预算应配合需要,不受预算紧缩的影响,

注意到正式语文平等原则愈来愈经常受到举行所谓的“低费用”非正式会议的影响,

强调联合国有必要继续鼓励驻联合国代表团人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学习所有正式语文和秘书处工作语文,

又强调让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各部门能获得所有正式语文的联合国文件、档案和数据库的重要性,

1. 请秘书长务必严格执行关于正式语文和秘书处工作语文的语文安排的各项决议,并请会员国也务必如此;

2. 回顾秘书处同会员国交往时必须使用会员国要求的正式语文或工作语文;

3. 还请秘书长确保严格按照《宪章》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和大会根据该条确定的条例任命工作人员,并确保联合国各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于应聘时精通和使用至少一种秘书处工作语文或联合国另一机构的一种工作语文,后一情况适用于前往该机构工作且任期不超过两年的工作人员; 并请秘书长确保适当鼓励和考虑到使用六种正式语文的另一种,特别是在考虑晋升和级等时,以求确保联合国语文使用的均衡;

4. 又请秘书长务必尊重秘书处工作语文平等和使用,尤其是在征聘和提升秘书处工作人员时;

5. 强调有必要确保具备必要资源,特别是通过培训和聘用专家,保证正确及时地将文件译成联合国不同的正式语文;

6. 回顾有必要把这种文件以联合国的正式语文同时分发;

7. 还强调必须确保以充分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维持正式语文和秘书处工作语文的各级教学;

8. 又强调确保各机构图书馆和文件中心充分具备不同正式语文的数据库和出版物的重要性;

9. 敦促会员国的代表团和秘书处力求避免举行没有口译服务的非正式会议;

10.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有关执行本决议、特别是有关使用联合国正式语文和秘书处工作语文情况的报告。

1995年11月2日

第49次全体会议

注:

1. 《大会议事规则》第51条。

2. 《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41条。

3.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议事规则》第32条。

4. 1946年2月1日第2(I)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