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96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0/618/Add.6)通过]

50/110.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的报告

大会,

回顾其1972年12月15日第2997(XXVII)号决议,其中决定设立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理事会,

又回顾其1992年12月22日第47/191号决议,其中赞同《21世纪议 程》1第38章所载关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后续行动国际体制安排 的建议,除其他外,强调需要加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及其理事会的作用,并详细阐述 了环境规划署应集中注意的优先领域,

审议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第十八届会议的报告、2 秘书长关于加强环境规划署的报告、秘书长关于加强环境规划署的报告3 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监测活动的说 明4 和秘书长关于环境领域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的说明,5

1. 赞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第十八届会议的报告2 及其中的决 定;6

2. 特别确认理事会1995年5月26日关于环境规划署的作用和优先事项的第18/1 号决定、关于环境方案深入评价的第18/5号决定、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第18/7 号决定和5月25日关于联合国系统内良好的环境管理的第18/10号决定;6

3. 请理事会根据其任务规定,编写一份关于环境规划署在实施《21世纪 议程》过程中的作用和活动的报告,并把这份报告提交大会关于全面审查和评价《21 世纪议程》实施情况的特别会议;

4. 注意到向环境基金作出足够和及时的捐助的重要性,并吁请各国政府按 时捐款,使工作方案能全面和有效地实施;

5. 欢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所作的努力,以促使内罗毕总部的会议设施得到最大 限度及合乎成本效益的利用,并呼吁各国政府和有关政府间机构支持为确保联合 国所有会议设施能力获得最佳利用所作的努力;

6. 请秘书长将本决议的执行情况通知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

1995年12月20日
第96次全体会议

注: 

1.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 里约热内卢( A/CONF.151/26/Rev.1(Vol I和Vol I/Corr.1、Vol II、Vol III和Vol III/Corr.1))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 C.93.I.8和更正,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1,附件二。

2.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25号》(A/50/25)。

3. A/50/171。

4. A/50/371。

5. A/C.2/50/2。

6.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25号》(A/50/25),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