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96(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0/618/Add.2)通过]

50/114. 荒漠化和干旱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21日第48/175号决议,其中回顾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 载于《21世纪议程》1 题为“管理脆弱的生态系统:防沙治旱”的第12章的决定,并注意到载于《21世纪议程》第38.27段的建议,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1993年6月18日第93/33号决定,2

注意到拟订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正在进行的工作,

参照其第48/175号决议,其中回顾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的呼吁,呼吁它们继续并加强合作,特别是通过合办事业方案向防治荒漠化和干旱办事处(苏丹-萨赫勒办事处)3提供支助,以防治荒漠化,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大会第48/175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4

有关联合国机构,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防治荒漠化和干旱办事处可用来在所有受影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内支助防治荒漠化和减轻干旱影响的活动的现有资源水平表示关切,

1. 欢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努力加强合作,通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防治荒漠化伙伴关系来防治荒漠化;

2. 重新呼吁各国政府、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其他热心,以及各非政府组织向有关联合国机构,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防治荒漠化和干旱办事处提供捐助,以加强其在所有受影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内支助防治荒漠化和减轻干旱影响的活动的能力;

3.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交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将在题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下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各项决定和建议的实施情况”的一个统一的分项目下审议。

1995年12月30日
第96次全体会议

注:

1.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 里约热内卢(A/CONF.151/26/Rev.1 (Vol.I、Vol.I/Corr.1、Vol.II、Vol.III和Vol.III/Corr.1))(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1.8和更正),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1,附件二。

2.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1993年,补编第15号》(E/1993/35),附件一。

3. 前为联合国苏丹-萨赫勒办事处。 萨赫勒办事处。 更,仍保留“苏丹-萨赫勒办事处”的简称。

4. A/5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