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01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0/623和Corr.1)通过]

50/123. 国际移徙与发展

大会,

回顾在开罗通过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特别是关于国际移徙的第十章,1

又回顾《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2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3以及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行动纲要》4内所载的有关规定,

还回顾其1994年12月19日第49/127号决议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5年7月27日第1995/313号决定,

认识到从分析和业务的观点出发,必须查明同国际移徙与发展有关的各种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之间现有的联系,并采取适当步骤,加强对所涉问题的分析,

又认识到联合国人口基金作为实施在开罗通过的行动纲领机构间工作队的主导机构的重要作用,

回顾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它们各自在制订政策和向联合国在人口与发展领域的活动提供指导并加以协调方面的职责,

又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根据《宪章》规定对大会发挥作用的范围内,并按照大会1991年5月13日第45/264号、1992年4月13日第46/235号和1994年12月20日第548/162号决议的规定,应协助大会倡导一个实施《行动纲领》的综合办法,并为监测实施情况提供全系统范围的协调和指导,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国际移徙与发展的报告,5包括各国政府对举行联合国国际移徙与发展会议的目标和方式的意见;

2. 促请各会员国和联合国系统加强国际移徙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处理移徙问题的根源,特别是与贫穷有关的根源,尽量扩大国际移徙对有关方面的益处,并增加国际移徙对始发国和接受国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后果的可能性;

3. 呼吁国际社会谋求使人人可以作出留在自己国家的选择,为此目的,应加强努力,实现可持续经济和社会发展确保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取得更好的经济平衡;

4. 邀请人口与发展委员会于1997年在对《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特别是第十章采取后续行动时,审议国际移徙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

5. 呼吁联合国系统的各有关机关、组织和方案署以及其他政府间、区域和分区域组织设法解决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并请它们将意见提交秘书长;

6. 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97年的组织会议上考虑将“国际移徙与发展”作为一个主题列入其1997年的议程;

7. 请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指定一个可明确识别、合格和胜任的协调中心,并在与国际移徙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以及联合国系统内其他有关组织协商和征求各国政府的补充意见之后,编写一份报告提交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载列具体的提议,说明如何从跨部门、区域间、区域和分区域的角度,设法解决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包括讨论与举行联合国国际移徙与发展会议的目标和方式有关的各个方面;

8. 决定将题为“国际移徙与,包括举行联合国国际移徙与发展会议”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20日
第96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4年9月5日至13日,开罗》(A/CONF.171/13/Rev.1)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版编号:C.95.XIII.18),第一章,决议1,附件。

2. A/CONF.166/9,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

3. 同上,附件二。

4. A/CONF.177/20和Add.1,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

5. E/199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