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0/624)通过] 50/124.《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的实施情况 大会, 回顾其关于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的1994年12月19日第49/128号决议和关于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有关领域的改革与恢复活力的1993年12月20日第48/162号决议, 又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4年7月14日第1994/227号决定,其中经社理事会核可了当时的人口委员会第二十八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文件,包括对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各项建议所涉问题的讨论, 并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2 实施情况的1995年7月28日第1995/55号决议,其中经社理事会赞同更名后的人口与发展委员会在其第二十八届会议的报告3中提出的职权范围,这些职权范围反映出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全面和综合性质, 充分确认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期间所采取的综合对策,这个对策确认了人口、持续经济增
长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 认识到实施《行动纲领》所载各项建议是每个国家的主权权利,要顺从国家法律和发展的优先次序,充分尊重人民的不同宗教和伦理价值与文化背景,并符合普遍公认的国际人权原则, 审议了秘书长有关大会关于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报告的第49/128号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4 重申《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5 和《21世纪议程》6 为实施《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而定立的原则和概念的重要性,在这方面确认《21世纪议程》第5章6 和《行动纲领》和《行动纲领》第2 彼此相辅相成,两者结合一起对人口、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三者之间尚须进行的工作作了全面和令人信服的最新说明, 满意地注意到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成果对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所作出的贡献,并深信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成果会对即将举行的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作出贡献,并且有助于拟订一项发展纲领,尤其是在吁请对人进行更大的投资方面, 1. 注意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迄今为实施《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而采取的行动,并鼓励它们加强这方面的努力; 2. 重申承诺全面实施《行动纲领》,并重申各国政府应继续在最高政治一级致力于实现其目标和目的,这些目标和目的反映出对人口与发展采取了一种新的综合对策,并在协调后续行动的实施、监测和评价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3.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大会第49/128号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4 及其所载的建议; 4. 注意到联合国人口基金在上述报告中提出的下列建议: (a) 将人口基金每两年向人口与发展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多边人口援助问题的报告改为年度报告,说明国家和国际两级划拨用于实施《说明国家和国际两级划拨用于实施《行动纲领》政资源数额; (b) 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现行用来监测人口与发展方案所得国际援助数额的制度,以求使其更加精确; 5. 赞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5年12月12日第1995/320号决定,其中将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的成员从27个增至47个,委员会的成员由理事会从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的成员国中选出,以及时参加委员会第二十九届会议的工作,区域性代表分配为非洲国家12席,亚洲国家11席,东欧国家5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9席,西欧及其他国家10席,要铭记参加委员会的政府代表应具有人口与发展方面的有关学历和经历,以便确保委员会能履行其新的扩大任务所规定的职责,同时要考虑到《行动纲领》的综合多学科全面对策,以及经社理事会其他职司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6.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监测世界人口趋势和政策的报告7 和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主任关于监测多边人口援助的报告;8 7. 再次呼吁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以及其他关心人口与发展问题的主要群体,包括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议员和其他社区领袖,继续尽可能广泛地宣传《行动纲领》,包括利用电子数据网,争取大众对其目标、目的与行动的支持,并维持和加强各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以便确保它们在人口与发展的所有各个方面继续出力、不断合作; 8. 促请尚未设立适当国家后续机制的政府同非政府组织、促请尚未设立适当国家后续机制的政府同非政府组织、社区群体以及新闻界和学术界的代表合伙设立这种,并争取议员的支持,以求确保全面实施《行动纲领》; 9. 重申人发会议所有各级的后续行动都应充分考虑到人口、保健、教育、贫穷、重申人发会议所有各级的后续行动都应充分考虑到人口、保健、教育、贫穷、生产和消费形态、赋予妇女权力以及环境是密切关,应综合加以考虑; 10. 敦促所有国家审议其当前的优先开支事项,以期对《行动纲领》的贯彻实施作出额外的捐助,要考虑到《行动纲领》第十三和十四章2 的各项规定以及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所面临的经济限制,强调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对实施人发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建议极为重要; 在这方面,吁请国际社会对人口与发展活动提供充分和大量的双边和多边支持和援助,包括通过将在所有各级上参与实施《行动纲领》的联合国人口基金和联合国系统其他机关和组织与各专门机构提供支助; 11. 重申南南合作对成功实施《行动纲领》的重要性; 12. 重申为了有效实施《行动纲领》,将需承诺提供更多的国内外财力资源,并在这方面吁请发达国家根据《并在这方面吁请发达国家根据《行动纲领》的有关,辅助发展中国家进行人口与发展方面的国家筹资努力,加紧努力转移新的和额外的资源给发展中国家,以确保实现人口与发展的各项目标; 13. 确认转型期经济国家由于目前面临困难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应当在人口与发展活动方面得到暂时的援助; 14. 敦促国际社会采纳旨在促进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以促进扶持性的国际经济环境; 15. 强调重要的是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包括区域金融机构及早确定和分配财政资源,使它们能够履行其对实施《行动纲领》的承诺; 16. 邀请秘书长确保在1996年内提供足够的资源,以使联合国秘书处进行人发会议的后续活动; 17. 邀请各区域委员会、其它区域组织和分区域组织及各开发银行继续根据其各自的任务规定,检查和分析区域一级实施《行动纲领》的结果; 18. 欢迎由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主任主持的机构间实施《行动纲领》工作队所进行的工作,强调联合国系统各有关机关、组织和方案署以及各专门机构在实施《行动纲领》方面继续加强合作及协调的重要性,并在这方面注意到已设立了负责贯彻实施各个专题会议的成果的新的机构间工作队,工作队可能对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实施工作和后续活动具有实际的意义; 19. 强调有必要保持与人发会议和《行动纲领》有关的后续活动的势头,以便尽可能充分利用联合国系统内人口与发展领域的现有能力,包括人口与发展委员会、联合国秘书处经济和社会资料与政策分析部人口司及联合国人口基金、包括人口与发展委员会、联合国秘书处经济和社会资料与政策分析部人口司及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其他组织、基金和方案署和各专门,它们的支持和承诺是成功实施《行动纲领》所概述的所有各种活动所必需的,并邀请它们在为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编制报告的过程中密切合作; 20. 请各专门机构和联合国系统各有关组织继续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行动纲领》得到全面和有效的实施,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并欢迎秘书长打算通过人口与发展委员会就机构间工作队的工作情况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实质性会议提出报告,以便进行协调,同时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报告,以处理所涉政策问题; 21. 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a) 审议有关的报告,并就联合国系统内与实施《行动纲领》的配合、合作与协调问题有关的事项提供指导; (b) 酌情审议不同机构和机关就有关《行动纲领》的各种事项提交的报告; (c) 审议拟议的关于机构间工作队工作的报告; 22. 请联合国系统的各基金和方案署以及各区域委员会和基金继续提供充分和积极的支持,以实施《行动纲领》,特别是通过联合国驻地协调员系统在外地一级予以贯彻实施,并邀请有关的专门机构同样照办; 23. 请秘书长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关于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 24. 决定在其第五十一届会议的议程中,在现有各组项目范围内,列入题为“《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的实施情况”的项目。 1995年12月20日 1.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1994年9月5日至13日,开罗》(A/CONF.171/13/Rev.1)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 C.95.XIII.18)。 2. 同上,第一章,决议1,附件。 3.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1995年,补编第7号》(E/1995/27),附件一。 4. A/50/190-E/1995/73。 5. 见《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里约热内卢(A/CONF.151/26/Rev.1(Vol.I 和 Vol.I/Corr.1、Vol.II、Vol.III 和 Vol.III/Corr.1))(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I.8和更正),
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1,附件二。 6. 同上,附件二。 7. E/CN.9/1995/2。 8. E/CN.9/1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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