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03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0/626)通过]

50/135. 对付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
及有关不容忍现象的措施

大会,

注意到其1994年12月23日第49/147号决议和人权委员会1995年2月24日第1995/12号决议,1

铭记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的结果,尤其《维也纳宣言和行动领纲》很重视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其他形式的不容忍现象,2

认识到种族主义是一种排他现象,使许多社会深受其害,必须采取坚决的行动,协力根除,

审查了人权委员会特别报告员关于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问题的报告,包括其结论和建议,3

深切关注尽管持续努力,但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现象以及种族暴力行为还是继续存在;而且程度在加剧,并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包括以种族、宗教、族裔、文化和民族优越论或排他论为依据制定政策的倾向,

意识到以下两个方面存在着根本差别,一方面是作为政府政策或者由于官方的种族优越论或种族排他论而产生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另一方面是发生在许多社会的各阶层中并由个人或群体所为的其他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现象,其中有些是针对移徙工人及其家属的,

强调创造条件在社会中增进和睦和容忍的重要性,

1. 欢迎人权委员会特别报告员关于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问题的报告;3

2.表示完全支持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并请他继续同有关机构、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专门机构交换意见,以便促进其效力和相互合作;

3. 深切关注和明确谴责所有形式的种族主义和所有种族主义暴力,包括任意使用和滥用暴力的有 关行为;

4. 深切关注和谴责许多社会中对移徙工人及其家属和其他脆弱群体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现象;

5.鼓励各国根据特别报告员在其最近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酌情在各级教育课程和社会方案中包括 对外国文化、对外国文化、人民和国家的了解、容忍和尊重;

6.支持各国政府努力采取措施,以期消除所有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现象;

7. 认识到各国政府应实施并执行防止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立法;

8. 呼吁各国政府和各政府间组织酌情在非政府组织协助下,继续同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向他提供有关资料;

9. 促请各国政府和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他能够完成任务;

10.再次请秘书长立即向特别报告员提供执行任务所必需的一切人力和财力援助,使他能够及时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一份关于该问题的临时报告。

1995年12月21日
第97次全体会议

注:

1.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5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1995/23和Corr.1和2),第二章,A节。

2. A/CONF.157/24(Part I),第三章。

3. 见A/5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