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09

大 会 决 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0/632)通过]

50/149. 向非洲境内的难民、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提供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4年12月23日第49/174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1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2

铭记大多数受影响国家都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事实,

深信有必要加强联合国系统内执行和全面协调难民、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的救济方案的能力,

欢迎整个非洲自愿遣返和持久解决难民问题的前景,

回顾其1994年10月25日第49/7号决议,其中赞同召开一个向大湖区难民、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提供援助的区域会议,

考虑到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1995年6月21日至23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第六十二届常会通过的关于非洲境内的难民、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的CM/Res.1588(LXII)号决议,3

确认各国需要创造有利于防止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人潮和有利于自愿遣返的条件,

铭记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中大部分是妇女和儿童,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2

2. 关切地注意到政治不稳定、内乱、对人权的侵犯、外国干涉、贫穷和诸如干旱等自然灾害,对增加一些非洲国家境内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人数所产生的影响;

3. 深切关注接受国境内滞留大批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所造成的严重深远后果以及对其安全、长期 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的影响;

4. 赞赏并坚决支持一些非洲国家政府和当地人民,尽管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普遍恶化,而且国家资 源已过度使用,但他们仍然遵照有关庇护原则,继续承受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人数日益增加所造成的额外负担;

5. 赞扬有关各国政府作出牺牲,向难民、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提供援助,并努力促进自愿遣返及采 取其他措施寻求适当而持久的解决办法;

6. 感谢国际社会继续向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以及向庇护国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吁请国际社会继续 向非洲境内数以百万计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提供援助;

7. 对非洲一些地方所出现的情况表示关切,这些地方由于非法驱逐、驱回或其他对生命、人身 安全、尊严和福祉的威胁,根本的庇护原则受到损害;

8. 欢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与非洲统一组织加强各级合作,并敦促这两个组织以及有 关分区域机构、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国际社会和有关各国政府加紧努力对付问题的根源,制订战略,为非洲境内的流离失所问题寻求持久解决办法;

9. 还欢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为执行大会第49/7号决议而采取的主动行动,并赞同1995年2月 15日至17日在布琼布拉举行的向大湖区难民、日在布琼布拉举行的向大湖区难民、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提供援助区域会议通过的《行动计划》,作为就大湖区的人道主义问题采取重视解决的对策的框架;

10. 吁请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加强其保护活动,特别是通过适当培训有关官员和其他提 高能力的活动,传播关于各项难民文书和原则的信息,提供财政、技术和咨询服务,加速颁布或修正和执行有关难民的立法,以支持非洲各国政府的努力;

11.赞赏各国政府的努力以及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各组织、国际移徙组织、各 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合作机构为实行非洲境内难民的自愿遣返而正在进行的重要工作,并吁请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与非洲统一组织和有关各国政府、分区域集团和其他感兴趣的各方一起,继续积极就非洲境内的难民问题寻求可持续的解决办法,特别是通过便利难民有尊严和有秩序地自愿回返;

12.呼吁各国政府、联合国、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社会创造可以便利难民自愿回返以及早日恢复正常生活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条件;

13.赞扬大湖区各国政府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在大湖区难民自愿遣返三方协定的框架内主动 促进遣返工作;

14. 鼓励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在非洲紧急 人道主义情况中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

15.吁请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与各收容国政府、联合国、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社会一起,早日评估大批难民集结对收容社区的消极影响,以期及时采取具体措施,预防造成破坏并协助其修复, 特别是大批难民涌入对收容国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

16.满意地注意到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许多收容难民的国家的协力合作下成功展开遣 返和重新融入社会行动后,已有数百万难民自愿返回其家园,并期待执行其他方案,以协助非洲境内所有难民自愿遣返;

17. 关注难民长期滞留在若干非洲国家境内,并吁请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密切审查其在这些国 家执行的方案,要考虑到当地日益增加的需要;

18.赞赏秘书长、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各专门机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 会国际联合会、各捐助国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协助缓减众多难民、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的困境;

19. 希望一般性难民方案将可获得额外资源,以便跟得上难民的需要;

20. 吁请各国政府、联合国各组织、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卢旺达境内紧急 情况的经验,加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应急能力,并继续提供必需的资源和业务支持,以协助卢旺达难民和收容国,直到可以执行一项永久性解决办法;

21. 吁请国际捐助界提供物质和财政援助,协助执行旨在整修庇护国受难民影响地区的环境和基础 设施的各项方案;

22. 进一步吁请各会员国、进一步吁请各会员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继续为加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财政援助,使其能够执行惠及难民和回返者、并酌情惠及某些国内流离失所人群的紧急行动、照顾和维持活动及遣返和重新融入社会方案;

23.呼吁各会员国、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为众多的难民、自愿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以及自然灾害 灾民的救济和善后方案提供足够的财政、物质和技术援助,并向受影响国家提供这些援助;

24. 请所有各国政府、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特别注意满足难民妇女和儿童的特殊需要;

25.吁请秘书长、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秘书处人道主义事务部、联合国各人道主义组织、红 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各区域和国际金融机构、国际移徙组织和各非政府组织与各国和其他有关各方在难民、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包括城市地区的难民的庇护、救济、遣返、善后和重新定居方面在总体上提高协调和交送人道主义紧急援助和救灾援助的能力;

26.请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审查其在非洲境内的一般性方案,要考虑到该区域日益增加的需要, 以期在与非洲统一组织、区域组织以及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下继续其努力并扩充其活动,以便加强向难民、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提供的援助和增加向他们提供的基本服务;

27.请秘书长在题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有关难民、有关难民、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的问 人道主义问题”的项目下,就非洲境内难民、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的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一份全面综合报告,并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实质性会议提出口头报告。

1995年12月21日

第97次全体会议

注:

1. A/50/413。

2.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12号》(A/50/12)。

3. 见A/50/647,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