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0/632)通过] 50/151. 全面审议和审查难民、回返者、流离失所者 大会, 注意到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2 回顾其1993年12月20日第48/113号决议和1994年12月23日第49/173号决议, 重申国际社会有必要考虑全面办法,以协调有关难民、回返者、流离失所者及有关移徙流动的行动, 考虑到独立国家联合体国家及有关邻国境内现有的和潜在的难民及有关移徙流动的幅度,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及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特别是后一报告增编第30段;5 2. 促请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与有关国家协商,并与各有关政府间组织、 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协调,继续考虑并制订解决难民和流离失所者问题的全面区域办法; 3. 对高级专员致力于促进和拟订一个具有透明度的区域会议筹备进程表示赞赏,该区域会议旨在讨论独立国家联合体国家及其他有关邻国境内的难民、流离失所者、其他非自愿形式流离失所者和回返者的问题; 4. 欢迎设立一个筹备该会议的共同秘书处, 其中包括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际移徙组织以及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及其民主体制和人权事务处; 5. 请高级专员为在1996年召开该会议与有关国家及政府间组织紧密合作; 6. 感谢联合国各机关和机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对召开该会议的筹备工作作出宝贵的贡献; 7. 促请所有有关国家和有关政府间、区域和非政府组织支持这个进程; 8. 吁请所有国家以及区域和政府间组织向秘书处提供筹备和召开该会议所需的必要支助和资源; 9.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5年12月21日 第97次全体会议 1.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89卷,第2545号。 2. 同上,第606卷,第8791号。 3. A/50/414。 4.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12号》(A/50/12)。 5. A/50/12/A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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