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31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0/L.21)]

50/16. 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合作

大会,

回顾其以前关于促进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合作的各项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5年10月3日关于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合作的报告,1

又回顾阿拉伯国家联盟理事会的决定,其中认为该联盟属于《联合国宪章》第八章意义范围内的一个区域组织,

注意到两个组织均希望在政治、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和行政领域巩固、发展并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现有关系,

考虑到秘书长题为“和平纲领”的报告,2 特别是其中关于同各区域安排和区域组织合作的第七节,和“和平纲领补编”,3

深信保持和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系统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合作有助于促进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还深信有必要以更有效率和协调的方式利用现有的经济和财政资源,促进两组织的共同目标,

认识到联合国系统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需要更密切合作,以实现这两个组织的各项目的和目标,

欢迎1995年7月19日至21日联合国系统各秘书处的代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及其各专门组织的代表在联合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第五十周年之际在维也纳召开的合作问题的大会的结果,

又欢迎1994年8月1日秘书长与各区域组织首长在联合国总部就和平问题举行会议,

1.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

2. 赞扬阿拉伯国家联盟继续努力促进阿拉伯国家间的多边合作,并请联合国系统继续给予支持;

3. 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各秘书处的代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及其各专门组织的代表在维也纳召开的合作问题大会上通过的结论和建议,这些结论和建议载于联合国秘书处已发给所有与会的联合国组织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的最后文件内;

4. 赞赏秘书长采取后续行动执行联合国和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秘书处的代表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及其专门组织的代表举行的各次会议,包括最近于1995年在维也纳举行的会议所通过的建议;

5. 请联合国秘书处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在其各自职权范围内进一步加紧合作,以求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经济发展、裁军、非殖民化、自决以及根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

6. 赞赏秘书长于1994年8月1日主动与各区域组织首长举行会议,并期待再次举行这种会议;

7. 请秘书长继续努力加强联合国和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和机构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以期提高它们在政治、 以期提高它们在政治、 经济、 社会、人道主义、文化和行政领域为两个组织的共同利益服务的;

8. 吁请各专门机构和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和计划署:

(a) 继续同秘书长、继续在相互间,并继续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进行合作,对加强并扩大联合国系统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之间在各个领域合作的多边建议采取后续行动;

(b) 保持并加强同有关的对口计划署、组织和机构就项目和方案进行接触并改进与它们协商的机制,以便有助于项目和方案的执行;

(c) 尽可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组织和机构协作,执行和实施阿拉伯区域的发展项目;

(d) 至迟在1996年5月15日之前向秘书长报告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合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根据两个组织之间以前各次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多边和双边建议采取的后续行动;

9. 还吁请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和计划署在下列优先领域,即在能源、农村发展、荒漠化和绿带、培训和职业培训、技术、环境、资料和文件领域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加强合作;

10. 请联合国秘书长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合作,鼓励联合国秘书处代表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代表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审查和加强协调机制,以便加速两个组织之间各次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多边项目、提议和建议的执行和后续工作;

11. 决定为加强合作并审查和评价进展,联合国系统与阿拉伯国家联盟之间应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并应按照联合国系统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对应方案之间的协议就阿拉伯国家发展的优先领域和广泛重要领域定期组织机构间部门性会议;

12. 还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本决议的执行进度报告;

13. 还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合作”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1995年11月20日

第67次全体会议

注:

1. A/50/496。

2. A/47/277-S/24111。

3. A/50/60-S/1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