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37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给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0/L.25和Add.1)]

50/18. 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

大会,

回顾其1986年10月27日第41/11号决议,其中庄严宣告位于非洲和南美洲之间区域内的大西洋为“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

还回顾其后来各项有关决议,包括1990年11月27日第45/36号决议,其中大会重申该区域各国决心增进和加快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其他领域的合作,

重申和平及安全问题与发展问题是彼此关联、不可分开的,该区域国家在和平与发展方面的合作将促进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的各项目标,

意识到该区各国对该区域环境的重视,并认识到任何来源的污染均对海洋和沿海环境及其生态平衡和资源构成威胁,

1. 重申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的宗旨和目标作为推展该区域各国间合作的基础的重要性;

2. 呼吁所有国家合作促进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宣言中确定的目标,而且不采取与这些目标、《联合国宪章》和本组织有关决议不一致的任何行动,特别是不采取可能造成或加剧该区域紧张局势和可能冲突的行动;

3. 注意到秘书长1995年10月24日按照1994年12月2日第49/26号决议提出的报告;1

4. 回顾1994年在巴西利亚举行的该区成员国第三次会议达成的协议,鼓励民主和政治多元化,并按照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促进和维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合作谋求实现这些目标;

5. 欢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 (《特拉特洛尔科条约》)3 在充分生效方面取得的进展和缔结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6. 赞赏国际社会按照安全理事会1995年2月8日第976(1995)号决议的努力,旨在根据《比塞塞协定》4 《卢萨卡议定书》5 促进安哥拉有效和持久的和平;

7. 还欢迎利比里亚局势最近的积极发展,包括按照《补充后经〈阿克拉协定〉 9阐明的〈科托努协定〉7 和〈阿科松博协定〉8 的阿布贾协定》6 为实现和平和民族和解所取得的进展;

8. 赞赏各会员国和人道主义组织努力向安哥拉和利比里亚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并敦促它们继续提供并增加这种援助;

9. 申明南大西洋对全球海洋和商业活动的重要性,并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所反映,决心维护该区域以供进行国际法所保护的一切活动;

10. 又欢迎南非表示愿意于1996年4月1日和2日由开普敦主办该区域成员国第四次会议;

11. 请联合国系统各有关组织、机关和机构向区内各国提供它们在共同努力执行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宣言时可能寻求的适当援助;

12. 请秘书长经常审查第41/11号决议及其后有关这个问题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报告,其中除其他外,应考虑到各会员国所表示的意见;

13. 决定将题为“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1月27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注:

1. A/50/671。

2. A/CONF.157/24(Part I),第三章。

3.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634卷,第9068号。

4. S/22609,附件。

5. S/1994/1441,附件。

6. S/1995/742,附件。

7. S/26272,附件。

8. S/1994/1174,附件。

9. S/1995/7,附件。

10.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正式记录》,第十七卷(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84.V.3),A/CONF.62/12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