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45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0/L.68和Add.1)]

50/220. 联合国危地马拉人权和关于人权

全面协定承诺的遵守情况核查团

大会,

回顾其1990年11月20日第45/15号决议、1991年12月17日第46/109 A号决议1992年12月18日第47/118号决议、1993年12月20日第48/161号决议和1994年9月19日第48/267号决议,其中大会决定设立危地马拉人权和关于人权全面协定承诺的遵守情况核查团,以及1994年12月19日第49/137号决议、1995年3月31日第49/236 A号决议和特别是1995年9月14日第49/236 B号决议,其中大会决定核可将核查团的任务期限再延长六个月,至1996年3月18日为止,

考虑到附有核查团团长第三份报告1和第四份报告2 的秘书长说明,

注意到核查团团长第三份和第四份报告就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履行《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3 规定的承诺和遵守《关于土著人民的特性和权利的协定》4 中有关人权的规定的情况所作出的结论和建议,

感谢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向核查团提供支助,

对核查团团长报告在1995年全年内没有全力执行《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特别是没有就核查团的各项建议采取行动,表示关切,

欢迎阿尔瓦罗·阿尔苏总统承诺在1994年1月10日《关于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恢复谈判进程的框架协定》5 的范围内,与违法而不受惩处的现象作斗争,并与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一起继续推动和平进程,以及支持核查团继续执行任务,

又欢迎双方恢复谈判,并承诺使谈判恢复活力,以期早日签署一项最后和平协定,

感谢秘书长、危地马拉和平进程之友小组6 以及联合国各计划署和机构努力支持危地马拉和平进程,

审议了秘书长在其关于核查团的报告中提出延长核查团任务期限的建议,7

1. 欢迎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危地马拉人权和关于人权全面协定承诺的遵守情况核查团的报告;

2. 满意地注意到核查团团长的第三份和第四份报告;

3. 决定根据秘书长的建议,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并以符合有效履行其任务的方式,核可将核查团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九个月零十三日,至1996年12月31日为止;

4. 呼吁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采取有效行动实施核查团团长第三份和第四份报告中的建议,并充分履行《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规定的承诺和充分遵守《关于土著人民的特性和权利的协定》中有关人权的规定;

5. 重申双方必须承诺继续向核查团提供最广泛的支持及其执行任务所需的任何合作,特别是在核查团成员安全方面提供合作;

6. 鼓励双方争取尽早缔结一项最后和平协定;

7. 呼吁双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消除平民所受的痛苦,并采取建立相互信任的措施;

8. 请国际社会与联合国各计划署和机构合作,继续支持核查团所进行的建立体制活动和其他活动,以期推动《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的执行,特别是向秘书长所设的危地马拉和平进程信托基金自愿捐款;

9. 请秘书长让大会充分了解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1996年4月3日

第103次全体会议

注:

1. A/50/482。

2. A/50/878。

3. A/48/928-S/1994/448,附件一。

4. A/49/882-S/1995/256,附件。

5. A/49/61-S/1994/53,附件。

6. 和平进程之友小组由哥伦比亚、墨西哥、挪威、西班牙、美利坚合众国和委内瑞拉组成。

7. A/5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