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16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0/842/Add.3)通过]

50/230. 1996-1997两年期方案预算进度报告

大会,

重申1986年12月19日第41/213号决议及以后有关决议通过的预算程序,

回顾其1995年12月23日第50/214和50/215号决议,

又重申改变已规定任务的方案和活动是大会的职权,

还重申1982年12月21日第37/234号决议通过的《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监测和评价方法条例》的条例5.2,

注意到秘书长考虑到各主管政府间机关的意见,可提出改变已规定任务的方案和活动的建议供这些机关审议和核可,

又注意到会员国可在有关协商时提出改变已规定任务的方案和活动的提案,

重申其决定,即节省1996-1997两年期方案预算不会影响到已规定任务的方案和活动的充分执行,

审议了秘书长的临时报告1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1. 赞同咨询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2. 请秘书长至迟于1996年9月1日通过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提出一份报告,内载以咨询委员会报告第16段所表示的方式实现第50/214号决议所要求的节省的提案;

3. 还请秘书长确保在大会审议上述报告以前执行所有已规定任务的方案和活动;

4. 指出第50/214号决议所载的1996-1997两年期方案预算通过的情况很独特,因此不构成先例;

5. 请秘书长确保提高产量不会,即使是暂时地,对《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对他规定的关于应在尽可能广泛的地域的基础上征聘工作人员的义务产生不利影响;

6. 还请秘书长不要采取任何不尊重大会职权的措施;

7. 决定第五十一届会议在收到秘书长报告时再审议这个问题。

 

1996年6月7日

第120次全体会议

 

注:

1. A/C.5/50/57。

2. A/50/7/Add.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