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16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0/842/Add.3)通过]

50/231. 关于在1996-1997年方案预算内匀支新任务费用的可能办法的建议

大会,

重申其1986年12月19日第41/213号决议内通过的预算过程及以后的各项有关决议,

回顾其1995年12月23日第50/214号和第50/215号决议,

又重申更改已获授权的方案和活动是大会的特权,

回顾其授权秘书长在1996年为海地、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和卢旺达的新获授权的活动承付款项,1

又回顾其请秘书长至迟在1996年5月15日提出一份报告,说明在1996-1997两年期方案预算内匀支有关费用的可能办法,1

认识到与海地、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和卢旺达境内新获授权的活动有关的支出属特别费用,受第41/213号决议附件一第11段规定的程序管辖,

注意到大会已为海地、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和卢旺达境内的活动核可达2 470万美元的承付,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匀支费用的可能办法的报告,2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

2. 注意到秘书长在其报告内指出,他无法匀支在核定拨款内用以维持开支所需1.54亿美元核减数以外的任何额外数额,而且他预期新的经核可的未来任务可能需要在这两年期内追加1.2亿美元;

3. 重申秘书长执行任何关于更改已获授权方案和活动的提案的权力须先经大会核可;

4. 请秘书长在充分执行大会第 50/214号决议要求的所有已获授权方案和活动的条件下,不迟于1996年9月1日再次向大会提交一份报告,载述关于在1996-1997两年期方案预算内匀支费用可能办法的提案,其中除其他外,还包括在方案预算第二编人事费方面匀支,这些方面可能由于在两年期执行提前离职方案而出现节余;

5. 决定在第一次执行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回复讨论拨款问题;

6. 授权秘书长对关于海地问题的1996年4月3日第50/86 B号决议的要求作出反应,为1996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再承付毛额1 767 300美元(减除工作人员薪金税后净额1 606 200美元);

7. 还授权秘书长,如果大会决定将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至1996年8月31日以后,则可到1996年12月为止承付不超过每月毛额627 900美元(减除工作人员薪金税后净额567 700美元)的款项。

1996年6月7日

第120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A/50/913和A/50/914等。

2. A/C.5/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