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20(b)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0/L.76/Rev.1和Rev.1/Add.1)]

50/244. 向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提供紧急援助

大会,

回顾其关于国际减少自然灾害十年的1988年12月20日第43/202号决议及附件载有联合国第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的1990年12月21日第45/199号决议,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国际减少自然灾害十年的1996年7月26日第1996/45号决议,

深切关注“塞扎”飓风于1996年7月26日、27日和28日猛袭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造成许多人死亡、失踪和受灾,使中美洲建立和平、民主、自由和发展区域的工作更难进行,

还深切关注“塞扎”飓风对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的基础设施和经济造成巨大损害,对两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可能有不利的影响,

深知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两国政府和人民正在努力拯救生命并减轻“塞扎”飓风灾民的痛苦,

考虑到需要作出极大的努力,以减轻此一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严重情况,

认识到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和组织、特别是秘书处人道主义事务部、各国际机构和区域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都紧急提供援助,

还认识到这次灾害的严重程度及其中期和长期后果,需要表现一种国际团结和人道主义的关怀,确保进行最广泛、最充分的多边合作,以便应付受灾地区的当前紧急情况并展开重建进程,借以补充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两国政府和人民所作的努力,

1. 表示声援并支援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两国政府和人民;

2. 感谢已向受灾国家提供紧急援助的所有国际社会的国家、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3. 邀请国际社会的所有国家,根据本身的能力,对受灾国家境内的援助、善后和重建行动,紧急作出慷慨的贡献;

4. 请秘书长在现有资源的范围内,同国际金融机构及联合国系统各机关和组织合作,向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两国政府提供援助,以确定两国有哪些短期、中期和长期需要,并参与受灾国家政府已经展开的重建工作。

1996年8月29日

第12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