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57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0/L.4和Add.1)]

53/3. 联合国同文化和技术合作机构的合作

大会,

回顾其1978年11月10日第33/18号决议,其中大会将观察员地位授予文化和技术合作机构,

还回顾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问题, 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性质的国际问题,

又回顾《联合国宪章》设想建立区域安排或区域机关,其目标和活动应符合联合国宗旨和原则,

赞赏地注意到以法语为共同语言的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其于1993年10月16日至18日在毛里求斯格兰德湾举行的第五次首脑会议上表示愿意为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主要政治和经济问题作出积极的贡献,并同联合国家庭中的所有组织建立新的伙伴关系,

认为文化和技术合作机构使许多以法语作为共同语言的联合国会员国聚首一堂,并在联合国关注的领域推动这些国家之间的多边合作,

深信需要协调现有资源的使用,以便为这两个组织的共同目标服务,

肯定这两个组织需在共同关心的领域建立合作关系, 或加强已有的合作关系,

1.满意地注意到以法语为共同语言的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对联合国各项活动表示支持,他们并表示希望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建立新的伙伴关系;

2. 欢迎以法语为共同语言的国家通过文化和技术合作机构参加联合国的活动,尤其是参加联合国主持的世界性会议的筹备、举行及其后续活动;

3. 注意到文化和技术合作机构同联合国以及联合国系统各署和其他组织的活动之间的互补性;

4. 请联合国秘书长同文化和技术合作机构秘书长协商, 以便采取必要步骤,鼓励举行会议,使两个秘书处的代表可以就便利和扩大两个组织之间合作和协调的项目、措施和程序彼此协商,促进两个秘书处之间的合作;;

5. 迫切请求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和各署为此目的同联合国秘书长和文化和技术合作机构秘书长合作;

6.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交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7.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与文化和技术合作机构的合作”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二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1995年10月16日

第31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