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 86

大会决议

[根据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的报告

(A/50/607)通过]

50/30. 整个维持和平行动问题所有方面的全盘审查

大会,

回顾其1965年2月18日第2006(XIX)号决议及所有其他有关决议,

特别回顾其1994年12月9日第49/37号决议,

申明在联合国五十周年之际,联合国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努力,包括通过其维持和平行动而进行的努力,是不可或缺的,

强调维持和平行动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所起的重大作用,并确认必须确保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的安全,

注意到秘书长的立场文件“《和平纲领》补编”1 中关于维持和平的一节和安全理事会主席1995年2月22日的声明,2

又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3

欢迎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指挥和控制的报告,4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加强非洲在预防冲突和维持和平的准备的报告5及其中的各项建议,对此应与非洲统一组织协商进一步进行审议,

注意到许多会员国,包括部队派遣国,普遍表示有兴趣参与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的工作,

考虑到继续有必要加强特别委员会工作的效能,

深信联合国必须继续提高其在维持和平领域的能力,并且更加有效地部署其维持和平特派团,在这方面注意到在特别纪念会议和大会本届会议一般性辩论期间提出的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方面的各项提议及意见,

1. 欢迎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6

2. 赞同特别委员会的报告第35至93段所载的提议、建议和结论;

3. 促请会员国、促请会员国、秘书处和联合国有关机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特别委员会的提议、建议和;

4. 建议本决议所载提议如对1994-1995和1996-1997两个两年期产生预算方面的问题时,这些增加的费用应按照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在大会核定的这两个两年期经费的范围内匀支;

5. 决定特别委员会根据其任务,应继续努力全盘审查整个维持和平行动问题的所有;特别委员会应该审查其以前各项提议的执行情况,并审议新的提议,以提高联合国在此领域履行责任的能力;

6. 请特别委员会考虑增加其成员,分析所有备选办法,请特别委员会主席同有关国家协商,并请特别委员会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具体建议;

7. 还请特别委员会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工作报告;

8. 决定将题为“整个维持和平行动问题所有方面的全盘审查”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6日

第82次全体会议

注:

1. A/50/60-S/1995/1。

2. S/PRST/1995/9。

3.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1号》(A/50/1)。

4. A/49/681。

5. A/50/711-S/1995/911。

6. A/5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