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40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0/637)通过]

50/44. 联合国国际法十年

大会,

回顾其1989年11月17日第44/23号决议,其中大会宣布1990至1999年为联合国国际法十年,

又回顾按照第44/23号决议,这十年的主要宗旨除其它外,应为:

(a) 促进对国际法原则的接受和尊重;

(b) 促进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的途径和方法,包括诉诸国际法院和充分尊重国际法院;

(c) 鼓励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与编纂;

(d) 鼓励关于国际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和更广泛了解,

还回顾其1994年12月9日第49/50号决议,其后附有该十年第三期(1995-1996年)的活动方案,

表示赞赏秘书长按照第49/50号决议提出的报告,1

审议了上述报告,

回顾第六委员会在大会第四十五届会议上设立了联合国国际法十年工作组,以便拟订普遍可接受的关于十年活动方案的建议,

注意到第六委员会按照1990年11月28日第45/40号、1991年12月9日第46/53号、1992年11月25日第47/32号、1993年12月9日第48/30号和第49/50号决议,在大会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和五十届会议上重新召集了工作组,以继续进行其工作,

审议了工作组主席提交第六委员会的口头报告,2

  1. 表示赞赏在本届会议上就联合国国际法十年所做的工作,并请第六委员会工作组按照其任务和工作方法,在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上继续其工作;

  2. 又表示赞赏已开展活动执行十年第三期(1995-1996年)活动方案的各国和国际组织及机构,其活动包括主办关于国际法各种主题的会议;

  3. 并表示赞赏秘书长成功地组织了1995年3月13日至17日举行的联合国国际公法大会,满意地注意到该大会强调国际法的所有方面的重要性,并把重点放在十年的四个主要宗旨以及二十一世纪的新挑战和期望,并请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广泛提供其议事录;

  4. 热烈欢迎秘书处法律事务厅条约科最近在其《秘书长担任保管人的多边条约》和联合国《条约汇编》电脑化方案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期望会员国及其他用户能够早日通过互连网收阅前一系列以及通过联机收阅后一系列;
  5. 请方案中提及的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及机构酌情向秘书长提交有关其在执行方案方面的活动的最新或补充资料,并就十年下一期可能进行的活动提出意见;

  6. 请秘书长根据上述资料以及关于联合国所进行的与国际法逐渐发展与编纂有关的活动的新资料,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交一份关于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7. 鼓励各国酌情在国内传播秘书长的报告所载的资料;

  8. 呼吁各国和在国际法领域工作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私人部门为推动方案的执行作出财政捐助或实物捐助;

  9. 鼓励法律事务厅继续致力于联合国《条约汇编》和《联合国法律年鉴》的更新出版;

  10. 再次请秘书长提请各国和在国际法领域工作的国际组织及机构注意第49/50号决议所附的方案;

  11. 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继续报告该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机构在武装冲突时期的环境保护方面进行的活动,以便使收到的资料能包括在按照上文第6段编写的报告中;

  12.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国际法十年”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1日

第87次全体会议

 

注:

1. A/50/368和Add.1-3。

2. 见A/50/C.6/SR.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