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46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0/643)通过]

50/53. 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

大会,

回顾其1994年12月9日第49/60号决议,其中通过了《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

又回顾在1992年1月31日安全理事会主席值安全理事会举行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级会议之际发表的声明1 中,安理会成员对国际恐怖主义行为深表关注,并强调国际社会必须有效地对付所有此种行为,

并回顾《联合国五十周年纪念宣言》,2

对世界各地发生的恐怖主义行为持续不断深感不安,

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各国之间及各国际组织和机构、各区域组织和安排同联合国之间的国际合作,以防止、打击和消除恐怖主义的一切形式和表现,

审议了秘书长1995年8月24日的报告,3

1. 强烈谴责一切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做法均为不可辩护的犯罪行径;

2. 重申为了政治目的而企图或蓄意在一般公众、某一群人或特定人中引起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不论引用何种政治、哲学、意识形态、种族、人种、宗教或任何其他性质的考虑作为借口,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辩护的;4

3. 重申第49/60号决议所附的《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

4. 敦促各国一本诚意有效促进并执行《宣言》的所有各方面规定;

5. 并敦促各国彼此加强合作,确保参加恐怖主义活动的人,不论其参加性质为何,在任何地方均无安全的容身之所;

6. 呼吁各国采取必要步骤,执行其在现行国际公约下的义务,充分遵守国际法原则,对关于这个问题的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作出贡献;

7. 回顾安全理事会每当国际恐怖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威胁时即予以打击的作用;

8. 请秘书长密切注意《宣言》的执行情况,并每年就《宣言》第10段的执行情况提交报告,考虑到秘书长的报告3所开列的方式和大会第五十届会议期间各国在第六委员会的辩论中所表示的意见;5

9. 决定将题为“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1日

第87次全体会议

注:

1. S/23500。

2. 第50/6号决议。

3. A/50/372和Add.1。

4. 第49/60号决议附件内的《消灭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第3段。

5. 见A/C.6/50/SR.6-10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