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72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一委员会的报告(A/50/592)通过] 50/72. 审查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A. 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 大会, 审议了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1 深信裁军谈判会议作为国际社会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论坛,在裁军优先问题的实质性谈判方面应发挥主要作用, 满意地注意到迄今在全面禁试问题上取得的结果,以及承诺尽早,至迟于1996年,完成关于这个问题的谈判, 1. 重申裁军谈判会议作为国际社会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论坛应发挥的作用; 2. 欢迎裁军谈判会议决心根据演变中的国际局势,发挥该项作用,以便早日对其议程中的一些优先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3. 促请裁军谈判会议作为最高度优先任务,继续为缔结一项全面核禁试条约进行谈判; 4. 承认裁军谈判会议在1995年9月21日作出关于其组成的CD/1356号决定,2 以及关于尽可能早日执行该项决定的承诺; 5. 鼓励审查裁军谈判会议的议程和工作方法; 6. 促请裁军谈判会议竭尽所能在其1996年届会开始时就其工作方案达成共识; 7. 请秘书长继续确保向裁军谈判会议提供足够的行政、实质性和会议支助服务; 8. 请裁军谈判会议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9. 决定将题为“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B. 裁军周 大会, 注意到冷战和两极对峙结束后所带来的根本改变,并欢迎最近在限制军备和裁军领域内的重大成就, 满意地注意到今年举办的裁军周适逢联合国五十周年纪念, 强调联合国作为协调及调和各国努力的联络中心点,其作用和威信与日俱增, 重新强调世界舆论对裁军努力的一切方面作出支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满意地注意到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和国家组织广泛而积极地支持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作出的一项决定,宣布从联合国创立日10月24日开始的一个星期为裁军目标促进周,3 回顾大会第十二届特别会议即第二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的《结论文件》附件五所载关于世界裁军运动的各项建议,特别是关于裁军周应予继续广为举办的建议,4 注意到各会员国在大会第十五届特别会议即第三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上表示支持继续举办裁军周, 认识到每年举办裁军周包括由联合国举办的重要意义,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举办裁军周的报告;5 2. 赞扬各国以及各国际性和国家范围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裁军周活动; 3. 请所有愿意这样做的国家为了裁军周而在地方一级采取适当措施时,考虑到秘书长制订的裁军周模范方案的各个组成部分;6 4. 请各国政府以及各国际性和国家范围的非政府组织继续积极参与裁军周; 5. 请秘书长继续尽可能广泛地利用联合国的新闻机构,促进世界公众更深刻地了解裁军问题和裁军周的目标; 6. 决定将题为“裁军周”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C. 扩大裁军谈判会议的成员 大会, 审议了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1 特别是有关扩大会议成员的部分, 强调裁军谈判会议作为唯一多边全球裁军谈判机构的作用, 着重指出尽管国际局势发生了激变,而且持续进行了协商工作,但是过去十七年来会议的成员并没有扩大, 完全相信应当扩大成员,以便利用目前有利的国际气氛,在更多代表参与的巩固基础上,谈判和缔结全面禁试条约和须由各国普遍加入的其他重要协定, 确认所有候选国家希望充分参与裁军谈判会议工作的合理意愿,并 回顾为审查会议组成所采取的有关决定,其中包括会员国在大会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期间就进一步扩大成员和希望定期审查当时的裁军谈判委员会成员问题达成的协议, 注意到由经常预算提供经费的裁军谈判会议,按照大会1993年12月16日第48/77B号决议,除其他外,为其预期的成员扩大,已获得了行政、实质性和会议的补充支助服务, 特别回顾其1994年12月15日未经表决通过的第49/77B号决议促请裁军谈判会作出一切努力在1995年初达成一项解决办法,以期大幅度扩大其组成,至少包括六十个国家, 但深表遗憾裁军谈判会议在1995年届会结束时为通过当时的扩大成员问题特别协调员的报告及其中所附的建议组成作出的决定未能造成其成员的立即扩大, 1. 回顾裁军谈判会议指派的扩大成员问题特别协调员1993年8月12日的报告7 和后来特别协调员于1993年8月26日作出的声明,建议对扩大成员的问题应采取有力的解决办法; 2. 确认所有申请成员资格、而希望充分参与裁军谈判会议工作的国家的合理意愿; 3. 知悉裁军谈判会议1995年9月21日第71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CD/1356号决定,2 其中包括承诺尽早执行该项决定; 4. 吁求紧急执行关于扩大裁军谈判会议成员问题的CD/1356号决定; 5. 强烈促请新成员应按照CD/1356号决定,特别是该决定第二段的规定,在裁军谈判会议1996年届会开始时一起就任会议的成员; 6. 请裁军谈判会议按照其CD/1356号决定,审查会议主席在其年度会议每一部分结束时就进行中的协商情况提出进度报告之后的情况。 7. 促请裁军谈判会议在会议主席提出进度报告后,在1996年会议上进一步审议至今提出的其他候选成员。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D. 裁军审议委员会的报告 大会, 审议了裁军审议委员会的年度报告,8 回顾其1992年12月9日第47/54 A号、1993年4月8日第47/54 G号、1993年12月16日第48/77 A号和1994年12月15日第49/77 A号决议, 考虑到裁军审议委员会被要求发挥的作用和它在审查裁军领域各种问题和就这些问题提出建议以及在促进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有关决定的执行方面所应作出的贡献, 1. 注意到裁军审议委员会的年度报告;8 2. 遗憾地注意到裁军审议委员会未能就题为“国际和平与安全框架内旨在消除核武器的核裁军进程”的议程项目的指导方针和建议以及就题为“ 审查宣布1990年代为第三个裁军十年宣言” 的议程项目的建议达成协议,而这两个项目的审议工作已于1995年完成;3. 注意到裁军审议委员会在其将于1996年完成的题为“国际武器转让,特别参照大会1991年12月6日第46/36 H号决议”的议程项目上取得的进展和继续审议的情况; 4. 重申进一步加强第一委员会、裁军审议委员会和裁军谈判会议之间的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性; 5. 又重申裁军审议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多边裁军机制内从事审议的专门机构的作用,它可以对具体裁军问题进行深入的审议,从而就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 6. 鼓励裁军审议委员会继续尽力改进其工作方法,以便使它能够集中审议裁军领域中数目有限的优先问题,同时注意到它已经作出决定将议程逐步改为分阶段审议三个项目的做法; 7. 请裁军审议委员会根据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最后文件》 9 第118段中为它规定的任务,并按照大会1982年12月9日第37/78 H号决议第3段的规定,继续进行工作,并为此目的,考虑到已获通过的“加强裁军审议委员会执行职责的途径和方法”,10 作出一切努力,就其议程项目提出具体建议;8. 建议裁军审议委员会1995年组织会议通过下列项目,以供其1996年实质性会议审议: (a) 国际武器转让,特别参照大会1991年12月6日第46/36 H号决议; (b) [待补];11 (c) [待补];11 9. 请裁军审议委员会在1996年召开一次不超过四个星期的会议,并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一份实质性报告; 10. 请秘书长向裁军审议委员会转交裁军谈判会议的年度报告1 以及大会第五十届会议有关裁军事项的所有正式记录,并向委员会提供执行本决议所需的一切协助; 11. 又请秘书长确保向裁军审议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充分提供各正式语文的口译和笔译设施,并作为优先事项,为此调拨一切必要的资源和服务包括逐字记录; 12. 还请秘书长以秘书长说明的格式将裁军审议委员会自1978年成立以来经其一致通过的有关主题项目的原则、指导方针和建议的所有案文编辑成册; 13. 决定将题为“裁军审议委员会的报告”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注: 1.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27号》(A/50/27)。 2. 同上,第14段。 3. S-10/2号决议,第102段。 4. 《大会正式记录,第十二届特别会议,附件》,议程项目9至13,A/S-12/32号文件,附件五,第12段。 5. A/50/291。 6. A/34/436。 7.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八届会议,补编第27号》(A/48/27),第13段(CD/1214号文件已予并入)。 8. 同上,《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42号》(A/50/42)。 9. S-10/2号决议。 10. 1990年4月27日A/CN.10/137。 11. 新的项目将由裁军审议委员会1995年组织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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