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73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一委员会的报告(A/50/593)通过]

50/73. 中东的核扩散危险

大会,

铭记联合国各项有关决议,

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通过的各项有关决议,最近一项为1995年9月22日通过的GC(39)/RES/24号决议,并注意到特别是在紧张地区的核扩散危险,

认识到中东地区的核武器扩散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意识到必须将该地区的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

回顾1995年5月11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查和延期大会通过的关于中东的决议,1 其中大会关切地注意到中东继续存在未受保障监督的核设施,重申早日实现普遍加入《条约》的重要性,并呼吁那些尚未加入《条约》的所有中东国家毫无例外地尽快加入《条约》并将其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

还回顾1995年5月11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查和延期大会通过的关于核不扩散和裁军原则与目标的决定,2 其中大会促请各国把普遍加入《条约》作为优先急务,并呼吁所有未加入《条约》的国家,特别是那些核设施未受保障监督的国家早日加入,

欣悉最近中东和平进程的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加强这一进程,该地区各国应采取切实的建立信任措施,以便巩固不扩散体制,

1. 欢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于1995年9月26日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2. 呼吁以色列以及该区域尚未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所有其他国家不要发展、生产、试验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放弃拥有核武器,并早日加入《条约》;

3. 呼吁该地区尚未做到的各国将其所有未受保障监督的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作为该区域各国之间建立信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及增进和平与安全的一个步骤;

4.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报告;

5. 决定将题为“中东的核扩散危险”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查和延期大会,最后文件,第一部分》(NPT/CONF.1995/32(Part I)),附件。

2. 同上,决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