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46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0/L.57和Add.1)]

50/82. 协助排雷

大会,

回顾其未经表决通过的关于协助排雷的1993年10月19日第48/7号决议和1994年12月23日第49/215号决议,

重申深为关切地雷和其他未爆炸装置的存在所造成的巨大人道主义问题,对满布地雷国家的人民带来严重而持久的社会及经济后果,并且对难民及其他流离失所者返回家园、人道主义援助行动、重建、经济发展以及恢复正常的社会状况造成障碍,

重申惊悉地雷受害者、特别是平民而尤其是儿童的人数极多,在这方面并回顾1995年3月8日人权委员会关于儿童权利的第1995/79号决议1

深感震惊每年布下的地雷数目以及由于武装冲突留下的大量地雷和其他未爆炸装置远远超过在同一期间能够排除的地雷数目,从而深信国际社会必须紧急地大幅度增加排雷努力,

认识到必须记录布雷地点,保留所有这类记录,并在停止敌对行动后,按照国际法提供给当事各方,

念及地雷和其他未爆炸装置对参加人道主义、维持和平与善后方案和行动的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生命构成严重威胁,

意识到安全和符合成本效益的排雷技术有限,并需要改善这些技术,以及在改善排雷技术的研究方面缺乏全球性协调,和迫切需要促进这一领域的国际技术合作,

认识到排雷速度需要大幅度改善,全球地雷问题才能有效解决,

回顾其1995年12月12日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常规武器公约》2的第50/74号决议,和秘书长于1995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在维也纳举行的该公约缔约国审查会议,在这方面注意到审查会议决定继续工作,以便结束对加强《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第二议定书)2的谈判,并在这方面欢迎有更多国家核准或加入该公约,

还回顾吁请暂停出口杀伤地雷的1993年12月16日第48/75 K号、1994年12月15日第49/75 D号和1995年12月12日第50/70O号决议,并在这方面欢迎有若干国家实施暂停出口,

铭记在这些领域需要取得重大的进展,

认识到除了各国的主要任务外, 联合国在协助排雷领域可发挥重要作用,

满意地注意到在几个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中列有关于在维持和平行动范围内由秘书处维持和平行动部领导进行排雷工作的规定,

赞扬联合国系统、捐助国和受援国政府、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及各非政府组织已进行活动,协调它们的努力,设法解决地雷及其他未爆炸装置的问题,

还赞扬秘书长通过秘书处人道主义事务部的工作在加强公众认识地雷问题和建立中央地雷数据库及收存认识地雷的材料和排雷技术方面的作用,

特别赞扬1995年7月5日至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排雷会议的结果,其中为协助排雷自愿信托基金和设立联合国排雷待命能力认捐了大量款项,

1. 表示赞赏1995年9月6日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协助排雷的行动和协助排雷自愿信托基金业务活动的全面报告,3并关心地注意到其中所载的建议;

2. 特别欢迎联合国努力在当地人民的安全、健康与生命受地雷严重威胁的国家协助建立国家排雷能力,并促请所有会员国、特别是有能力的国家协助受害国家建立和发展其国家排雷能力;

3.表示赞赏参加国际排雷会议的会员国、联合国组织、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坚决表示在协助排雷方面进行合作,特别是国家组织和区域组织向自愿信托基金提供财政捐助,以及提供必需的手段,以便在联合国内建立排雷待命能力;

4. 呼吁各会员国、各政府间组织及基金会继续向自愿信托基金提供捐助,并继续向联合国提供必需的手段,加强其排雷待命能力;

5. 请各有关多边以及国家方案和机构同联合国协调, 将排雷方面的活动列入其人道主义、社会和经济援助活动中;

6. 在这方面再次强调联合国必须协调关于排雷的活动,包括区域组织的活动,特别是有关资料和训练的活动;

7. 欢迎秘书处人道主义事务部努力协调与地雷有关的活动,特别是与其他有关的联合国组织合作,设立全面排雷行动方案,并鼓励人道主义事务部在现有资源范围内继续作出并加强这种努力,以求增进联合国协助排雷的效果;

8. 促请秘书长指定人道主义事务部为联合国协调排雷及处理有关问题的中心,以存放资料以及鼓励和促进关于改进排雷方法的国际研究;

9. 促请各会员国、区域组织、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继续向秘书长全力提供援助和合作,特别是向他提供可能有助于加强联合国在认识地雷、培训、勘查、探测和清除地雷、关于探雷和排雷技术的科研、关于医疗设备及用品的资料和分发等方面的协调作用的一切资料、数据和其他适当资源;

10. 呼吁各会员国、特别是有能力的会员国视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以及技术和物资援助,并依国际法探侦、清除、销毁雷区、地雷、饵雷,或以其他方法使其失效;

11. 促请有能力的会员国、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视情况向受地雷之害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及促进在人道主义排雷方法和技术方面的科研和发展, 以较低成本和较安全的方法更有效地进行排雷活动和促进这方面的国际合作;

12.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 载述在其向大会第四十九届4 和第五十届会议SUP3SUp提出的关于协助排雷和自愿信托基金的业务情况的报告中所述所有有关问题上取得的进展;

13. 决定将题为“协助排雷”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4日

第92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5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1995/23和Corr,1和2),第二章,A节。

2. 见《联合国裁军年鉴》,第5卷:1980年(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1.IX.4),附件七。

3. A/50/408。

4. A/49/357和Add.1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