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42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0/L.47和Add.1,A/50/L.48 和Add.1,A/50/L.49和Add.1和A/50/L.50和Add.1)] 50/84. 巴勒斯坦问题 A.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 大会, 回顾其1947年11月29日第181(II)号、1948年12月11日第194(III)号、1974年11月22日第3236(XXIX)号、1975年11月10日第3375(XXX)和第3376(XXX)号、1976年11月24日第31/20号、1977年12月2日第32/40A号、1978年12月7日第33/28A和B号、1979年11月29日第34/65 A号和1979年12月12日第34/65C号、1980年7月29日第ES7/2号、1980年12月15日第35/169A和C号、1981年12月10日第36/120 A和C号、1982年4月28日第ES7/4号、1982年12月10日第37/86A号、1983年12月13日第38/58A号、1984年12月11日第39/49 A号、1985年12月12日第40/96A号、1986年12月2日第41/43A号、1987年12月2日第42/66A号、1988年12月15日第43/175A号、1989年12月6日第44/41 A号、1990年12月6日第45/67 A号、1991年12月11日第LG3546/74 A号,1992年12月11日第47/64A号,1993年12月20日第48/158 A号和1994年12月14日第49/62 A号决议, 审议了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的报告,1 欢迎以色列国政府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于1993年9月13日在华盛顿签署了《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包括其附件和《协议记录》,2及其后的执行协定,尤其是1994年5月4日在开罗签署的《关于加沙地带和杰里科地区的协定》,3以及1995年9月28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临时协定》。 重申联合国对巴勒斯坦问题负有永久的责任,直至此一问题的各方面均按照国际合法性获得令人满意的解决时为止, 1. 表示感谢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为执行大会指定任务所作的努力; 2. 认为委员会可以继续作出宝贵和积极的贡献,帮助国际社会努力促进《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的切实执行,并在过渡时期动员国际社会支持和援助巴勒斯坦人民; 3. 赞同委员会的报告第七章所载的各项建议; 4. 请委员会继续审查巴勒斯坦问题的情况,并斟酌情况向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5. 授权委员会继续作出一切努力,促使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的权利,并根据事态发展对核定的工作方案作出委员会认为适当和必要的调整,特别强调需要动员对巴勒斯坦人民的支持和援助,并就此事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和以后各届会议提出报告; 6. 又请委员会继续同各非政府组织合作,促进国际社会深切了解巴勒斯坦问题的实情,争取支助和援助来满足巴勒斯坦人民的需要,并采取必要步骤,使更多非政府组织参与其工作; 7. 请第194(III)号决议所设立的联合国巴勒斯坦和解委员会以及联合国与巴勒斯坦问题有关的其他联合国机构继续同委员会充分合作,并在委员会提出要求时,提供其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8. 请秘书长将委员会的报告分发给联合国的所有主管机关,促请它们斟酌情况采取必要的行动; 9. 又请秘书长继续向委员会提供执行任务所需的一切必要设施。 1995年12月15日 第93次全体会议
B. 秘书处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司 大会, 审议了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的报告,1 特别注意到该报告第五章B中所载有关资料, 回顾其1977年12月2日第32/40 B号、1978年12月7日第33/28 C号、1979年12月12日第34/65 D号、1980年12月15日第35/169 D号、1981年12月10日第36/120 B号、1982年12月10日第37/86 B号、1983年12月13日第38/58 B号、1984年12月11日第39/49 B号、1985年12月12日第40/96 B号、1986年12月2日第41/43 B号、1987年12月2日第42/66 B号、1988年12月15日第43/175 B号、1989年12月6日第44/41 B号、1990年12月6日第4 5/67 B号、1991年12月11日第46/74 B号、1992年12月11日第47/64 B号和第1993年12月20日第48/158 B号和1994年12月14日第49/62 B号决议,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按照大会第49/62 B号决议所采取的行动; 2. 认为秘书处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司,通过举办非政府组织的讨论会和会议,并通过其研究和监测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和出版物,并以印刷和电子形式收集和散播一切有关巴勒斯坦问题的资料,继续作出有益和建设性的贡献, 3. 请秘书长继续为该司提供所需资源,包括进一步发展联合国巴勒斯坦问题资料系统,4 并确保该司与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 可 剥夺权利委员会协商并在其指导下,继续执行大会第32/40 B号决议第1段、第34/65 D号决议第2(b)段、第36/120 B号决议第3段、第38/58 B号决议第3段、第40/96 B号决议第3段、第42/66 B号决议第2段、第44/41 B号决议第2段、第46/74 B号决议第2段和第48/158 B号决议第2段所详细规定的任务;4. 又请秘书长确保新闻部和秘书处其他单位继续合作,使该司能够执行其任务,并充分报道巴勒斯坦问题的各个方面; 5. 请所有国家政府和各组织向委员会和该司合作,以执行其任务; 6. 赞赏地注意到会员国采取行动,每年于11月29日庆祝声援巴勒斯坦人民国际日,并请它们继续尽可能广泛地宣传这一庆祝活动,请委员会同巴勒斯坦常驻联合国观察员代表团合作,继续每年举办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展览会,作为声援日活动的一部分。 1995年12月15日 第93次全体会议
C. 秘书处新闻部 大会, 审议了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的报告,1 特别注意到该报告第六章所载的资料, 回顾其1994年12月14日第49/62 C号决议, 深信在全世界传播准确和全面的新闻以及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以增进对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剥夺权利的了解和支持,仍然极为重要, 意识到以色列政府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于1993年9月13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2和其后的执行协定,特别是1995年9月28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临时协定》,及其积极的影响,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处新闻部按照大会第49/62 C号决议采取行动; 2. 认为新闻部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特别新闻方案对提高国际社会关于问题的复杂性和一般中东局势、包括和平进程的成绩的认识,非常有用,而这个方案正在对有利于对话和支持和平进程的气氛作出有效的贡献; 3. 请新闻部同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充分合作和协调,继续执行1996-1997两年期巴勒斯坦问题特别新闻方案,特别着重于欧洲和北美的舆论,但须按照对巴勒斯坦问题有影响的事态发展采取必要的灵活态度,尤其要: (a) 传播联合国系统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所有活动的新闻,包括联合国各有关机构所进行的工作的报告; (b) 继续印发和增订关于巴勒斯坦问题各个领域不同方面的出版物,包括在这方面最近发展情况的资料,特别是和平进程的成绩; (c) 增加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视听材料,包括制作这种材料; (d) 组织和推动记者团前往该地区,包括巴勒斯坦领导机构管辖的领土和被占领土在内,进行实况调查采访; (e) 举办国际、区域和各国的记者座谈会; (f) 同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特别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合作,在传播媒介的发展方面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援助。 1995年12月15日 第93次全体会议 D. 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 大会, 回顾其各项有关决议,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5年11月7日按照1994年12月14日第49/62 D号决议的要求提交的报告,5 深信实现作为阿以冲突核心的巴勒斯坦问题取得最后和平解决是在中东实现全面持久和平的必要条件, 意识到各国人民权利平等和自决原则是《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之一; 申明不容许以战争夺取领土的原则; 又申明以色列自1967年以来所占领领土内的移民点和以色列旨在改变耶路撒冷地位的行动是非法的, 再次申明区域内各国有权在安全和国际公认的疆界内和平地生活, 认识到以色列国政府和作为巴勒斯坦人民代表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相互承认,双方于1993年9月13日在华盛顿签署《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2 以及其后各项执行协定,包括1995年9月28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临时协定》, 满意地注意到以色列军队按照双方达成的协定,已经撤出加沙地带和杰里科地区,巴勒斯坦领导机构在这些地区开始运作,以及以色列军队在西岸其他区域开始重新部署, 还认识到联合国以区域外与会者资格充分参加了中东和平进程多边工作组的工作, 注意到秘书长任命一名联合国驻被占领土的特别协调员,和在这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 欢迎1993年10月1日在华盛顿召开的支持中东和平会议,和所有的后续会议, 1. 重申需要和平解决作为阿以冲突核心的巴勒斯坦问题的所有方面, 2. 表示完全支持在马德里开始的目前和平进程和《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以及其后的各项执行协定,并表示希望这个进程将导致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的和平; 3. 呼吁及时严格地执行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期谈判最后解决办法; 4. 强调需要: (a) 实现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是自决权; (b) 以色列撤出自1967年以来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 5. 又强调需要依照其1948年12月11日第194(III)号决议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 6. 促请各会员国在这一关键时期加快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 7. 强调联合国必须在目前的和平进程中并在《原则声明》的执行方面,包括监测即将举行的巴勒斯坦选举方面,发挥更积极和扩大的作用; 8. 请秘书长继续同有关各方作出努力,并与安全理事会协商,促进该区域的和平,并就这一问题的发展情况提出进展报告。 1995年12月15日 第93次全体会议
1.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35号》(A/50/35)。 2. A/48/486-S/26560,附件。 3. A/49/180-S/1994/727,附件。 4.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35号》(A/50/35)第99段。 5. A/50/725-S/199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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