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95(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0/617/Add.2)通过

50/99. 人类住区委员会

大会,

回顾其1977年12月19日第32/162号决议,其中设立了人类住区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即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作为联合国系统内关于人类住区活动的协调中心机构,

又回顾其1988年12月20日第43/181号决议,其中指定人类住区委员会为负责协调、评价和监测《至2000年全球住房战略》1 的实施情况的联合国政府间机构,

还回顾其1992年12月22日第47/180号决议,其中决定1996年6月3日至14日举行第二次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并请秘书长成立会议特设秘书处,作为生境中心的一个组织部分,

满意地注意到生境中心在实施该《全球战略》和《21世纪议程》2 有关人类住区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认识到现在世界上人口增加总数的三分之二是在城市地区,因此到2000年世界人口将几乎有一半住在城镇之中,同时关切地注意到,高度城市化将使各国政府无力在全国和地方政府两级调动必要的财政、技术、管理资源去持续满足这种人类住区的需要,

  1. 赞同人类住区委员会第十五届会议(1995年4月25日至5月1日,内罗毕)的工作报告,3 包括其关于实施《到2000年全球住房战略》的第15/1号决议,4 以及委员会关于该《全球战略》的实施情况的报告;5

  2. 赞赏地注意到委员会和联合国人类住区( 生境) 中心对协助各国、各区域和全球筹备定于1996年6月3日至14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第二次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所作的贡献;

  3. 鼓励生境中心将它对生境会议的筹备工作所作的贡献提交定于1996年2月5日和16日在纽约举行的生境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三届会议。

1995年12月20日

第96次全体会议

注:

1. 《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三届会议,补编第8号》,增编(A/43/8/Add.1)。

2.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报告,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A/CONF.151/26/Rev.1(Vol.I和Vol.I/Corr.1、Vol.II、Vol.III和Vol.III/Corr.1))(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I.8和更正),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1,附件二。

3.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8号》和更正(A/50/8和Corr.1和2)。

4. 同上,附件一,A节。

5. 同上,《补编第8号》,增编(A/50/8/Ad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