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2.  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

  铭记安全理事会1991年4月29日第690(1991)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及以后的各项决议,最近的一项是1996年5月29日第1056(1996)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将该特派团的任务延至1996年11月30日,

  回顾其1991年5月17日关于该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第45/266号决议,及以后关于该问题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最近的一项是1996年9月17日第50/446 C号决定,

  重申该特派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特派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注意到必须为该特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关切秘书长仍然在按时偿付该特派团的债务,包括在偿还费用给目前的和过去的部队派遣国费用方面仍有困难,

  1.  注意到截至1996年9月30日对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未缴摊款49 014 872美元,相当于自该特派团成立至1996年9月30日终了期间为止摊款总额的20%,注意到约有18%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其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特别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负担;

  3.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其摊款的会员国;

  4.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立即、足额缴付其对该特派团的摊款;

  5.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6.  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特派团;

  7.  决定拨出毛额 27 962 500 美元( 净额25 480 500美元)给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特别帐户,充作该特派团1996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行动费用,这笔款项是根据大会1995年7月20日第49/247号决议核准和分摊的;

  8.  又决定拨出毛额 13 292 500 美元( 净额12 555 000美元),充作该特派团1996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行动费用,其中包括拨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526 835美元,并考虑到大会已经根据其1996年6月7日第50/446 B号决定为199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核准和分摊毛额7 816 100美元(净额6 846 350美元)和根据其第50/446 C号决定为1996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核准毛额2 600 000美元(净额2 500 000美元);

  9.  还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并考虑到已经按照第50/446 B号决定的规定分摊毛额7 816 100美元(净额6 846 350美元),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和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决议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分摊1996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所需的额外毛额5 476 400美元(净额5 708 650美元),并考虑到其1994年12月23日第49/19 B号决议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71 A号决定中所定的1996年分摊比额表;

  10.  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在按照上文第9段的规定对会员国进行摊款时,应考虑到衡平征税基金内1996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232 25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有所减少;

  11.  又决定拨出毛额 18 609 500 美元(净额17 577 000美元),充作该特派团1996年12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的维持费用, 其中包括拨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737 565美元,由各会员国按照本决议所定办法分摊,每月至多毛额2 658 500美元(净额2 511 000美元),但须安全理事会决定将该特派团的任务延至1996年11月30日以后;

  12.  还决定根据其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6年12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1 032 5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1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3.  各方向该特派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1988年12月21日第43/230号、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A号和1991年5月3日第45/258号决议规定的程序管理;

  14.  决定在其第五十一届会议期间继续审查题为“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经费的筹措”的议程项目。
 
 

1996年10月17日
第38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