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4. 联合国同美洲国家组织的合作

  大会,

  回顾其关于促进联合国同美洲国家组织的合作的1994年10月21日第49/5号决议,

  审查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同美洲国家组织的合作的报告,

  回顾联合国的宗旨,除其他外,包括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道性质之国际问题、增进并鼓励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以及担任协调各国行动以实现上述共同目标的中心,

  铭记《联合国宪章》规定建立区域安排和区域机关,来处理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又适宜采取区域行动的事件以及其他符合联合国宗旨与原则的活动,

  回顾《美洲国家组织宪章》重申这些宗旨与原则,并确定该组织是《联合国宪章》所称的区域机关,

  满意地注意到1995年4月17日和18日联合国系统代表同美洲国家组织代表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了第三次大会,

  欢迎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出席了联合国五十周年大会特别纪念会议,

  联合国主管政治事务副秘书长和美洲国家组织助理秘书长为两组织的协调而采取的工作方式表示满意,

  回顾其1992年11月24日第47/20A号、1993年4月20日第47/20B号、1994年7月8日第48/27B号、1995年7月12日第49/27B号、1994年10月21日第49/5号和1996年4月3日第50/86B号决议,

  认识到要有效地巩固新的国际秩序,区域的行动就必须同联合国的行动协调,

  1. 表示赞赏秘书长于1996年2月15日和16日主动召集联合国与各区域组织的首长之间的会议,欢迎美洲国家组织的秘书长参加该次会议,并建议更频繁地举行类似会议;

  2. 两组织间的紧密合作,特别是对1995年6月至12月海地全国、市政和总统选举给予的支持,以及对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的联合行动表示满意;

  3. 又对选举观察团在1996年10月20日尼加拉瓜大选中给予的支持表示满意,当时联合国系统也提供了技术协助;

  4. 还对两组织在观察和核查选举进程方面的密切合作表示满意,并确认在国家当局请求时,此种合作具有成效;

  5. 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举行会议,以及两位秘书长的代表在所述期间定期举行会议;

  6. 又欢迎联合国和美洲国家组织于1995年4月17日签署了《合作协议》;

  7. 强调联合国与美洲国家组织之间的合作必须在符合其各自任务、职能和组成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必须在每一具体情况下,符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

  8. 建议联合国系统和美洲国家组织两方代表在认为必要时举行大会,继续审查和评价进展,并就优先领域或共同商定的议题举行部门会议和协调会议,继续采用通过已设立的协调中心进行运作的方式;

  9. 表示赞赏秘书长在促进联合国同美洲国家组织合作方面所作努力,并希望他继续加强两个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

  10.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11.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同美洲国家组织的合作”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三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1996年10月24日
第40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