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5.  关于巴拿马运河的全球大会

  大会,

  回顾其1995年11月7日第50/12号决议支持于1997年9月7日至10日在巴拿马城举行关于巴拿马运河的全球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第50/12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考虑到美洲国家组织大会1996年6月6日通过的题为“21世纪的巴拿马运河”的第1376(XXVI-0/96)号决议和关于巴拿马运河的全球大会的第1379(XXVI-0/96)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满意地注意到巴拿马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通过其外交使团、巴拿马运河委员会、运河区域管理局和过渡委员会,参与和谐的过渡进程,

  审议了1996年9月27日巴拿马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其中说明巴拿马政府为举行关于巴拿马运河的全球大会而正在进行的工作,并指出全球大会组织委员会在外交部监督下的工作进展情况,

  考虑到1977年9月7日在华盛顿签署了通称“托里霍斯-卡特条约”的《巴拿马运河条约》和《关于巴拿马运河永久中立和营运的条约》,其中规定巴拿马运河及其全部的改进于1999年12月31日中午归属巴拿马共和国控制,

  认识到国际社会重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以及加强该条约建立的无核武器制度对巴拿马运河永久中立具有正面影响,

  欢迎巴拿马在举行全球大会之前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个公约普遍认为是在环境领域采取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21世纪议程》第17章一致的国家、区域和全球性措施的框架,

  重申巴拿马运河对国际海洋运输及世界经济增长的效用,同时必须应付21世纪运河交通的问题,

  满意地注意到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计划署以及其他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不同领域为促进举行全球大会而进行的活动,

  认识到全球大会下一阶段的筹备和组织工作,需要更加努力和需要有更多资源,

  1.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第50/12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2. 重申坚决支持巴拿马政府的倡议,并敦促它继续加紧努力,以期于1997年9月7日至10日在巴拿马城举行关于巴拿马运河的全球大会;

  3. 再次呼吁会员国向巴拿马政府提供慷慨协助,并敦促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这样做;

  4. 再次敦促联合国系统各主管机关、计划署和专门机构、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海事组织尽力在现有资源范围内提供协助,以举行关于巴拿马运河的全球大会;

  5.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6. 决定将题为“关于巴拿马运河的全球大会”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6年10月24日
第40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