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4. 联合国海地特派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海地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
回顾安全理事会1996年2月29日第1048(1996)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将该特派团任务最后一次延长四个月,即延至1996年6月30日,并回顾安理会过去关于该特派团的所有决议,
又回顾其关于该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1993年12月23日第48/477号决定及以后的各项有关决议和决定,最近的一项是1996年6月7日第50/90
B号决议,
重申该特派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还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特派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某些国家政府已向该特派团作出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该特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注意到截至1996年10月29日联合国海地特派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1
990万美元,相当于该特派团自成立至1996年6月30日终了期间为止摊款总额的6%,注意到约有23%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负担;
3. 表示赞赏那些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4.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特派团的摊款;
5.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6. 赞同咨询委员会的报告第9段所表示的关切,请秘书长向大会详尽解释导致较原概算超支约670万美元的情况;
7.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特派团;
8. 决定将大会第50/90 B号决议为1996年7月1日开始的该特派团清理结束期间规定的拨款和摊款毛额15
897 900美元(净额15 440 300美元),其中包括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377 400美元,减至毛额1
197 100美元(净额1 185 800美元),其中包括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377 400美元;
9. 又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该特派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5年8月1日至1996年2月29日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7
390 100美元(净额16 715 100美元)中的一部分,即毛额1 197 100美元(净额1 185
800美元) 中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8段规定的摊款;
10. 还决定,对于尚未履行对该特派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其在1995年8月1日至1996年2月29日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7
390 100美元(净额16 715 100美元)中的一部分,即毛额1 197 100美元(净额1 185
800美元)中应得的份额,应抵减其所欠款项;
11. 决定将余下的1995年8月1日至1996年2月29日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6
193 000美元(净额15 529 300美元)记入各会员国名下;
12. 又决定在其第五十一届会议期间继续审查题为“联合国海地特派团经费的筹措”的议程项目。
1996年11月4日
第50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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