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28. 叙利亚戈兰

  大会,

  审议了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

  回顾安全理事会1981年12月17日第497(1981)号决议,

  重申不容许以武力取得领土的基本原则,

  再次重申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适用于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

  深切关注以色列违反安全理事会和大会的有关决议,没有撤离1967年以来占领的叙利亚戈兰,

  满意地注意到根据安全理事会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和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号决议和以土地换取和平的原则,于1991年10月30日在马德里召开中东和平会议,

  在叙利亚和黎巴嫩轨道上的和平进程步履维艰深表忧虑,希望尽快从已达到的阶段恢复会谈,确保在该区域实现公正和全面的和平,

  1.  宣布以色列迄今没有遵守安全理事会第497(1981)号决议;

  2.  还宣布1981年11月11日以色列议会兼并所占领的叙利亚戈兰的决定严重违反第497(1981)号决议,因此完全无效,不具任何效力,并要求以色列撤销这项决定;

  3.  重申确定1907年《海牙公约》所附条例的一切有关规定和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继续适用于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叙利亚领土,并要求各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并确保遵守这两项文书规定的各项义务;

  4.  再次确定继续占领和事实上兼并叙利亚戈兰是在该区域实现公正、全面、持久和平的绊脚石;

  5.  促请以色列恢复在叙利亚和黎巴嫩轨道上的会谈,遵守在以前的会谈中所作的承诺和保证;

  6.  再次要求以色列执行安全理事会的有关决议,从所占领的叙利亚戈兰撤离到1967年6月4日的分界线;

  7.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1996年12月4日
第7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