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31.  联合国系统支持各国政府努力促进和巩固
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

  大会,

  铭记《世界人权宣言》 中揭示的原则同任何民主社会的基础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

  回顾1988年6月第一次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国际会议 通过的《马尼拉宣言》,

  考虑到国际舞台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全体人民渴望有一个以《联合国宪章》所揭示的原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包括促进和鼓励对人权的尊重、人人享有基本自由以及其他重要原则,例如尊重平等权利和人民自决、和平、民主、正义、平等、法治、多元主义、发展、较高的生活标准和团结,

  回顾其1994年12月7日第49/30号决议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133号决议,其中提到1994年7月第二次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国际会议通过的《马那瓜宣言》和《行动计划》 的重要性,

  还回顾《马拉瓜宣言》中表明的观点,认为国际社会必须密切注意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所面对的障碍,

  注意到各会员国在第四十九届、第五十届和第五十一届会议上对本项目进行辩论时表达的意见,

  还注意到按照《马拉瓜行动计划》1996年9月30日在纽约举行的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非正式部长级会议,

  铭记联合国支助这些政府努力的活动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而且只有经有关会员国提出具体要求才采取的,

  还铭记民主、发展、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互相依靠和相辅相成的,以及民主的基础是人民自由地表达其意愿,以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并且充分地参与其生活的所有方面,

  注意到许多国家最近作出大量努力,通过民主化和经济改革来实现其社会、政治和经济目标,这种努力值得国际社会的支持和承认,

  满意地注意到第三次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国际会议将于1997年9月2日至4日在布加勒斯特举行,

  强调各会员国、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及其他政府间组织支持举行第三次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国际会议的重要性,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其中介绍了过去联合国应会员国的要求提供的援助,以及与此问题相关的重要概念和想法,

  1.  欢迎秘书长的报告;

  2.  赞扬秘书长并通过他赞扬联合国系统在他的报告中所述应各国政府要求为巩固民主所采取的行动;

  3.  确认对于各国政府在它们促进发展的框架内迈向民主化的努力,联合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提供及时的、适当的和协调的支助;

  4.  强调联合国进行的活动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

  5.  鼓励秘书长继续加强联合国的能力,对会员国的要求作出有效回应,提供协调一致的、适当的援助,支助它们努力实现民主化的目标;

  6.  鼓励会员国促进民主化,并额外努力找出可能的步骤,支持各国政府促进和巩固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努力;

  7.  秘书长、各会员国、联合国系统有关专门机构和组织及其他政府间组织为举行第三次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国际会议提供协作;

  8.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使联合国以整体的方式对会员国在民主化领域提出的援助要求作出有效回应的创新办法和途径以及其他想法,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9.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系统支持各国政府努力促进和巩固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6年12月6日
第75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