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7. 审查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A 扩大裁军谈判会议的成员 大会, 审议了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 特别是有关扩大会议成员的部分, 强调裁军谈判会议作为唯一多边全球裁军谈判机构的作用, 深信如果从联合国会员国中增补而使裁军谈判会议的成员更具代表性,将会有助于更有效地谋求对整个国际社会具有影响的裁军目标, 回顾自1978年第一届裁军问题特别会议上达成关于定期审查当时的裁军谈判委员会成员问题的协议以来,已有三十七个国家申请成为裁军谈判会议的成员, 又回顾1993年裁军谈判会议成员特别协调员曾提议接纳二十三个申请国为会议的成员,并进一步提议应设法采取强有力的方式解决成员问题, 还回顾裁军谈判会议1996年6月17日第73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CD/1406号决定,其中接纳二十三个国家为会议的成员, 回顾大会1995年12月12日未经表决通过的第50/72 C号决议,其中促请裁军谈判会议在其1996年会议上于会议主席提出进度报告后进一步审议至今提出申请的其他国家, 注意到裁军谈判会议要求其主席继续就会议成员的进一步扩大问题进行协商,并在其1997年会议开始时向它提出报告, 1. 确认所有申请成为成员以期充分参与裁军谈判会议工作的国家的合理愿望; 2. 吁请裁军谈判会议审议所有尚待解决的成员资格申请,以期在其1997年会议结束之前就其进一步扩大问题达成一项决定。
1996年12月10日
第79次全体会议 裁军审议委员会的报告 大会, 审议了裁军审议委员会的报告, 回顾其1992年12月9日第47/54 A号、1993年4月8日第47/54 G号、1993年12月16日第48/77 A号、1994年12月15日第49/77 A号和1995年12月12日第50/72 D号决议, 考虑到裁军审议委员会被要求发挥的作用和它在审查裁军领域各种问题和就这些问题提出建议以及在促进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有关决定的执行方面所应作出的贡献, 1. 注意到裁军审议委员会的报告;90 2. 赞赏裁军审议委员会在其1996年实质性会议上一致通过了大会1991年12月6日第46/36 H号决议范围内的一系列国际武器转让的准则,并提交大会以供审议; 3. 赞同裁军审议委员会通过的大会1991年12月6日第46/36 H号决议范围内的国际武器转让的准则; 4. 满意地注意到裁军审议委员会在讨论其召开大会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第四届特别会议的议程项目方面已取得了重大进展; 5. 重申进一步加强第一委员会、裁军审议委员会和裁军谈判会议之间的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性; 6. 又重申裁军审议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多边裁军机制内从事审议的专门机构的作用,它可以对具体裁军问题进行深入的审议,从而就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 7. 鼓励裁军审议委员会继续尽力改进其工作方法,以便使它能够集中审议裁军领域中数目有限的优先问题,同时注意到它已经作出决定将议程逐步改为分阶段审议三个项目的办法; 8. 请裁军审议委员会根据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最后文件》 第118段中为它规定的任务,并按照大会1982年12月9日第37/78 H号决议第3段的规定,继续进行工作,并为此目的,考虑到已获通过的“加强裁军审议委员会执行职责的途径和方法”, 作出一切努力,就其议程项目提出具体建议; 9. 建议裁军审议委员会1996年组织会议按照已获通过的分阶段审议三个项目的办法通过下列项目, 以供其1997年实质性会议审议: (a) 根据有关区域的国家自由达成的安排建立无核武器区; (b) 大会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第四届特别会议; (c) (待补); 10. 请裁军审议委员会在1997年召开一次不超过四个星期的会议,并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一份实质性报告; 11. 请秘书长向裁军审议委员会转交裁军谈判会议的年度报告88以及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有关裁军事项的所有正式记录,并向委员会提供执行本决议所需的一切协助; 12. 又请秘书长确保向裁军审议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充分提供各正式语文的口译和笔译设施,并作为优先事项,为此调拨一切必要的资源和服务包括逐字记录; 13. 决定将题为“裁军审议委员会的报告”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6年12月10日
第79次全体会议 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 大会, 审议了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88 深信裁军谈判会议作为国际社会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论坛,在裁军优先问题的实质性谈判方面应发挥主要作用, 认为在这方面,当前的国际气氛应当进一步推动多边谈判,以便达成具体的协议, 1. 重申裁军谈判会议作为国际社会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论坛应发挥的作用; 2. 欢迎裁军谈判会议决心根据演变中的国际局势,发挥该项作用,以便早日就其议程中的一些优先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3. 又欢迎裁军谈判会议1996年6月17日作出决定,接纳二十三个新成员以扩充其成员组成;89 4. 鼓励裁军谈判会议继续进一步审查其成员资格; 5. 又鼓励裁军谈判会议进一步加强对其议程和工作方法的不断审查; 6. 促请裁军谈判会议竭尽所能在其1997年届会开始时就其议程和工作方案达成共识; 7. 请秘书长继续确保向裁军谈判会议提供足够的行政、实质性和会议支助服务; 8. 请裁军谈判会议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9. 决定将题为“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6年12月10日
第79次全体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