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48.  中东的核扩散危险

  大会,

  铭记联合国各项有关决议,

  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通过的各项有关决议,最近一项为1996年9月20日通过的GC(40)RES/22号决议,并注意到特别是在紧张地区的核扩散危险,

  认识到中东地区的核武器扩散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意识到必须将中东地区的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之下,

  回顾1995年5月11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查和延期会议通过的关于中东的决议, 其中会议关切地注意到中东继续存在未受保障的核设施,重申早日实现普遍加入该条约的重要性,并呼吁那些尚未加入该条约的所有中东国家毫无例外地尽快加入该条约并将其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之下,

  又回顾1995年5月11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查和延期会议通过的关于核不扩散和裁军原则与目标的决定,95 其中会议促请各国把普遍加入该条约作为优先急务,并呼吁所有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特别是那些核设施未受保障的国家早日加入,

  注意到自1995年5月11日上述决议和决定通过以来,吉布提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已加入该条约,而且阿曼将会尽早加入该条约,又注意到以色列是中东唯一尚未加入也没有宣布愿意加入该条约的国家,

  关切该区域的核武器和其它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对和平与安全构成的威胁,

  强调必须实施建立信任措施,特别是在中东建立无核武器区,以便巩固不扩散体制和增进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注意到《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已获大会通过,并已有一百三十二个国家签署,其中包括该区域的若干国家,

  1.   欢迎吉布提于1996年8月22日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96以及阿曼外交国务大臣于1996年10月1日在大会上表示已决定加入该条约;

  2.   呼吁该区域唯一尚未加入也没有宣布愿意加入该条约的国家不再延迟地加入该条约,并且不要发展、生产、试验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以及放弃拥有核武器,同时将其所有未受保障的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之下,以此作为该区域各国之间建立信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及增进和平与安全的一个步骤;

  3.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4.   决定将题为“中东的核扩散危险”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6年12月10日
第79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