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54.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
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大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彻底和有效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各项决议,

  满意地注意到《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已有一百三十九个缔约国, 其中包括安全理事会的所有常任理事国,

  考虑到曾呼吁该公约的所有缔约国都参与执行各次审查会议的建议,包括参与交换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缔约国第三次审查会议的《最后宣言》 中议定的资料和数据,并且每年至迟在4月15日依照标准化的程序向秘书长提供这种资料和数据,

  回顾其1991年12月6日未经表决而通过的第46/35 A号决议,其中大会除其他外,欢迎依照第三次审查会议的建议, 设立一个对所有缔约国开放的特设政府专家组,从科学和技术观点确定和审查各种可能的核查措施,

  又回顾其1993年12月16日未经表决而通过的第48/65号决议,其中赞扬从科学和技术观点确定和审查各种可能的核查措施特设政府专家组在1993年9月24日日内瓦最后一次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议定的最后报告,

  还回顾其1994年12月15日未经表决而通过的第49/86号决议,其中欢迎公约缔约国特别会议于1994年9月30日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最后报告, 各缔约国在报告中同意设立一个对所有缔约国开放的特设组,其目的应是审议适当措施,包括可能的核查措施,并草拟加强该公约的建议,酌情列入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内,提交各缔约国审议,

  回顾该公约内关于科学和技术合作的各项条款以及特设政府专家组的最后报告、1994年9月19日至30日举行的公约缔约国特别会议的最后报告和审查会议《最后文件》内的有关条款,

  1.   欢迎迄今为止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 并再次呼吁《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所有缔约国参与交换公约缔约国第三次审查会议的《最后宣言》117中议定的资料和数据;

  2.   又欢迎特设组在履行公约缔约国特别会议于1994年9月30日确定的任务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同时促请特设组为履行其任务而加强工作,以期在第五次审查会议开始之前尽快完成工作并把经一致意见通过的特设组报告提交给缔约国,供其在特别会议上审议;

  3.   秘书长继续向公约保存国政府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提供为执行审查会议的决定和建议以及特别会议最后报告所载的决定而可能需要的服务,包括向特设组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4.   欢迎应缔约国要求,于1996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在日内瓦举行公约缔约国第四次审查会议;

  5.   呼吁所有尚未批准该公约的签署国毫不延迟地批准该公约,并呼吁尚未签署该公约的国家尽早成为缔约国,从而促使该公约得到普遍加入;

  6.   决定将题为“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6年12月10日
第79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