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69.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后续行动和充分
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大会,

        回顾其1995年12月8日第50/42号决议和1995年12月22日第50/203号决议,

        注意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后续行动的1996年7月22日第1996/6号决议和关于1996-2001年提高妇女地位全系统中期计划的1996年7月25日第1996/34号决议,

        重申1975年在墨西哥城、1980年在哥本哈根和1985年在内罗毕举行的历次妇女问   题世界会议的成果的重要性,

        确认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结果对真正推动赋予妇女权力,从而对实现《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所通过的目标至关重要,

        深信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大有助于在世界各地提高妇女地位,各国、联合国系统和其他有关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必须将其化为有效的行动,

        确认《行动纲要》的执行主要是在国家一级,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公私机构应参与执行进程,国家机制也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铭记着促进国际合作对有效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至关重要,

        确认执行《行动纲要》必须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承诺,

        还确认各国、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妇女组织在会议筹备进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及其参与执行《行动纲要》的重要性,

        考虑到在经济、社会和有关领域各大国际会议成果的协调后续行动和执行情况的框架内采取综合对策提高妇女地位以及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总体责任应是进行会议后续行动的基础,

        重申决定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妇女地位委员会,按照其各自的任务并按照大会1993年12月20日第48/162号决议及其他各项有关决议的规定,将构成一个三重政府间机制,这个机制将在执行和监测《行动纲要》的整体政策制订和后续行动、协调方面起主要的作用,重申必须对经济、社会和有关领域各大国际会议成果采取协调的后续行动和执行会议成果,

        重申妇女地位委员会作为一个协助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联合国系统内监测《行动纲要》的执行情况并就此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的职司委员会具有中心作用,因此应予加强,

        还重申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继续在执行《行动纲要》方面监督全系统协调,并确保全面协调经济、社会和有关领域的所有联合国国际会议成果的后续行动和执行并就此向大会提出报告,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2. 注意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为执行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所采取的倡议和行动;

        3. 再次呼吁各国、联合国系统和所有其他行动者特别通过促进在各级采取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积极明显政策以执行《行动纲要》,包括斟酌情况拟订、监测和评价所有政策,以期确保有效执行《行动纲要》;

        4. 欢迎秘书长的报告有助于将纳入主流的概念化为实际行动,包括不断努力拟订各种方法以利于将性别观点应用在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所有政策和方案内;

        5. 要求在国际一级加紧努力,将妇女的平等地位和所有人权纳入联合国全系统活动的主流,并在所有相关的联合国机构和机制定期而有系统地探讨这些问题;

        6. 强调各国政府负有执行《行动纲要》的主要责任,重申各国政府应继续在最高政治级别承诺将其付诸执行,并应在协调、监测和评价提高妇女地位的进展方面起带头作用;

        7. 呼吁各国在非政府组织的协助下,继续广泛地传播《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8. 欢迎各国政府迄今在履行关于在1996年以前拟订全面执行战略或行动计划包括进行监测的有时限指标和基准的承诺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敦促所有尚未这样做的各国政府就此作出努力,以便充分执行《行动纲要》;

        9. 还欢迎关于《行动纲要》的执行工作的区域和分区域会议对拟订国家战略或行动计划的准则所作的贡献,如1996年9月12日至14日在布加勒斯特举行的高级政府专家分区域会议所拟订的模范国家行动计划,这一计划也可能有助于其他各国政府履行这项承诺,并在这方面特别鼓励秘书处提高妇女地位司的支持;

        10. 敦促尚未这样做的各国政府,在最高政治级别设立或加强提高妇女地位的适当国家机制、适当的部门内和部门间程序和员额编制以及有任务和能力扩大妇女的参与并将性别分析纳入政策和方案的其他机构,以确保充分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并注意到加强国家机制的区域倡议;

        11. 鼓励非政府组织除了其本身补充政府努力的方案外,帮助设计和执行这些战略或全国行动计划;

        12. 呼吁各国政府邀请和鼓励广大的其他机构行动者,包括立法机构、学术和研究机构、专业协会、工会、地方社区团体和媒体以及金融和非营利组织执行《行动纲要》;

        13. 确认各区域委员会及其他分区域或区域结构必须在其任务范围内同各国政府协商,重视对全球和区域行动纲要的区域监测,并确认必须促进同一区域内各国政府之间在这方面的合作;

        14.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为了促进区域执行、监测和评价进程,考虑根据《行动纲要》第302段的规定,审查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的体制能力,并在此范围内考虑如何以最佳方法将各区域委员会的投入与《行动纲要》的全面监测和后续行动结合起来;

        15. 呼吁各国采取行动履行在会议上所作的提高妇女地位和加强国际合作的承诺,并重申应在国际一级承付充分的财政资源,以便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执行《行动纲要》;

        16. 秘书长在执行联合国全系统非洲倡议时,特别注意妇女作为发展进程中行动者和受益者的需要和作用;

        17. 确认如《行动纲要》所指出,在转型期经济国家内执行《行动纲要》需要持续不断的国际合作和协助;

        18. 呼吁各会员国划拨充分资源进行性别影响分析,以便制定国家成功执行《行动纲要》的战略;

        19. 强调充分和有效的执行《行动纲要》需要作出政治承诺,提供人力和财政资源,以实现赋予妇女权力,在关于政策和方案的预算决定中结合性别观点以及充分资助争取男女平等的具体方案;

        20. 欢迎妇女地位委员会对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协调部分关于消灭贫穷的讨论的投入,其中主要涉及将性别观点纳入消灭贫穷活动的主流并利用现有的资金来源和机制,以便促进消灭贫穷的目标和针对生活在贫穷中的妇女;

        21. 敦促各国政府、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在内的联合国系统和相关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通过具体行动、政策和方案,包括结合性别观点,赋予妇女权力;

        22. 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执行消灭贫穷和文盲的具体方案,确保妇女有平等机会接受教育和训练、获得就业和参与促进企业经营的活动,并强烈敦促国际社会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为提高妇女地位在国家一级作出的努力;

        23. 重申为了执行《行动纲要》,可能需要重新制定政策和重新分配资源,但一些政策改革不一定涉及财政问题;

        24. 还重申为了执行《行动纲要》,也将需要充分调集国家和国际两级的资源,以及从各现有的经费筹措机制,包括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多边、双边和私人资源,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调集新的额外资源;

        25. 呼吁如《行动纲要》第358段所述,对倡议作出承诺的国家在执行倡议时充分结合性别观点;

        26. 确认在国家和国际两级创造有利的环境是确保妇女充分参与经济活动所必需,并呼吁各国消除全面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障碍;

        27. 呼吁各会员国除其他外,酌情在政府任命的所有委员会、理事会和其他相关官方机构以及各国际机关、机构和组织设立特别机制,主要是通过提出和提升更多的妇女候选人,从而致力实现性别均衡;

        28. 还呼吁各会员国在组成出席联合国和其他国际论坛的代表团时,力求实现和支持性别均衡;

        29. 重申执行《行动纲要》需要各方立即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以创造一个以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不分长幼和各行各业的所有人平等的原则为基础的和平、公平和人道的世界,并为此目的,确认在可持续发展的范围内基础广泛的可持续经济增长是支持社会发展和社会正义所必需;

        30. 强调在联合国方面,必须通过联合国系统所有机构和组织在1995-2000年期间的工作来具体执行《行动纲要》,并使其成为较广泛的方案编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还强调执行《行动纲要》的手段应包括在编制1998-1999两年期方案预算时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

        32. 欢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赞同订正的提高妇女地位1996-2001年全系统中期计划,并决定在1998年对订正的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中期审查,包括审查在联合国系统内的所有活动中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作为联合国系统今后为提高妇女地位和赋予妇女权力而编制方案和协调活动的基础;

        33. 秘书长以行政协调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制定2002-2005年期间新的提高妇女地位全系统中期计划,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0年实质性会议提交新的计划草案,以便指导联合国系统个别组织制定中期计划,并向妇女地位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提交该计划草案,以供评论;

        34. 重申有必要制订一个加强的框架,以便在《行动纲要》的综合和全面执行、后续行动和评价方面,促进有关性别问题的国际合作,并应考虑到联合国各次全球性首脑会议和专题会议的成果;

        35. 欢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定在其1997年协调部分会议专门讨论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问题,并重申邀请理事会考虑在2000年之前在一次高级别部分会议和一次业务部分会议专门讨论提高妇女地位和执行《行动纲要》的问题,并应考虑到妇女地位委员会和理事会所有其他职司委员会的多年工作方案,以及有必要就《行动纲要》的执行制订全系统对策;

        36. 又欢迎设立妇女与两性平等机构间委员会,并注意到关于秘书长性别问题特别顾问在促进全系统执行《行动纲要》方面所进行的工作;

        37. 还欢迎妇女与两性平等机构间委员会将作为交换信息并促进全系统各组织方案协调和协作安排的论坛,并将负责在整个系统的基础上处理执行《行动纲要》所有方面和最近在联合国系统范围内举行的其他国际会议所产生的有关性别的建议;

        38. 欢迎在促进机构间一级协调方面的发展,包括预期妇女与两性平等机构间委员会在促进关于主流化的概念性讨论方面所进行的工作,并强调有必要加紧工作,将性别观点纳入全系统联合国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以及各个社会部门和各项业务活动以外的政府间行动的主流;

        39. 还欢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96/6号决议,理事会在决议中加强了妇女地位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范围,并赞同委员会1996-2000年期间多年工作方案;又欢迎妇女地位委员会关于其处理《行动纲要》执行工作方法的1996年3月第1996/1号商定结论;

        40. 再次邀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所有其他职司委员会在其任务范围内适当考虑到《行动纲要》,并确保在其各自的工作内结合性别问题;

        41. 欢迎秘书长迄今为确保协调联合国内执行《行动纲要》的政策而采取的措施,并根据《行动纲要》第326段的规定,将全系统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包括培训在内的所有活动的主流;

        42. 秘书长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协调部分提出着重行动的建议,说明如何加强全系统在性别问题方面的协调并将性别观点纳入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主流;

        43. 还请秘书长继续尽可能广为散发《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包括向联合国各主管机关和专门机构散发;

         44. 重申请秘书长主要通过在联合国经常预算内提供充分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确保提高妇女地位司能更有效地履行《行动纲要》为其设想的所有任务;

        45. 秘书长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合作,确保驻地协调员在将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后续行动同最近各次全球性联合国专题会议的协调后续行动结合起来时充分纳入性别观点;

        46. 欢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按照《行动纲要》第323段的建议修正其报告准则,使其能审议缔约国提出的报告,并邀请缔约国在其报告内列入关于为执行《行动纲要》所采取的措施的资料;

        47. 注意到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在执行《行动纲要》方面进行的活动的重要性;

        48. 赞扬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在关于主要处理赋予妇女经济和政治权力的进程、性别问题的统计数据和指标等问题方面所进行的工作,并请研训所将适当的行动纳入其两年期工作方案内,以便在其专业领域内进行与12个重大的关切领域和执行《行动纲要》相关的研究和训练活动;

        49. 还赞扬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所进行的工作,该基金通过其支持赋予妇女经济和政治权力的倡导和业务活动,对《行动纲要》的后续行动和执行作出了有焦点的战略性反应,并鼓励该基金主要通过驻地协调员制度提供技术支助,以便在国家一级将《行动纲要》付诸实行,并应考虑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第1996/43号决定;

        50. 鼓励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提高妇女地位司加强合作和协调;

        51. 鼓励国际金融机构审查和修订政策、程序和工作人员编制,确保投资和方案有利于妇女,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

        52. 邀请世界贸易组织考虑如何能对执行《行动纲要》作出贡献,包括同联合国系统合作进行活动;

        53. 决定每年评价进展情况,并在其今后各届会议议程上保留题为“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的项目,以期在2000年在适当的论坛评估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和《行动纲要》执行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54. 秘书长通过妇女地位委员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并在此后每年向大会提出报告,说明如何加强联合国和联合国系统的能力,以最统一有效的方式支持进行中的会议后续行动,包括人力和财政需要,并说明在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