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70. 处理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和有关邻国的难 民、流离失所者、
其他形式的非自愿流离失所和回返者问题区域会议的后续行动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20日第48/113号、1994年12月23日第49/173号和特别是1995年12月21日第50/151号决议,

  满意地注意到1996年5月30日和3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处理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和有关邻国境内的难民、流离失所者、其他形式的非自愿流离失所和回返者问题的区域会议已圆满结束,

  意识到非自愿和大规模的流离失所不仅造成人民痛苦,而且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社会负担,并可能影响到区域一级的安全和稳定,

  重申该次会议的意见,认为虽然处理人口流离失所问题的首要责任应由有关国家自己承担,但这些严重的难题不能仅靠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的有限资源和经验独力应付,

  回顾维护和伸张人权以及加强民主体制都是防止大规模流离失所的重要因素,

  铭记只有通过所有有关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和其他行动者在这方面进行合作及开展协调的活动才能协助和确保有效执行该次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内所载各项建议,

  欢迎促使会议筹备过程及会议本身取得成功的国际团结和合作精神,

  重申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其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重要性,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

  2.  表示感谢瑞士政府及其他东道国助成召开处理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和有关邻国境内的难民、流离失所者、其他形式的非自愿流离失所和回返者问题的区域会议及一系列筹备会议,并感谢为此目的提供自愿捐助的国家;

  3.  欢迎该次会议1996年5月31日通过的《行动纲领》;77

  4.  又欢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际移徙组织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许多有关国家之间发起和支持建设性多边对话方面采取创新办法和进行密切合作,这一对话已导致就采取实际行动的指导方针达成协议;

  5.  表示满意该次会议的工作,认为它为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和有关各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采取进一步行动奠定了扎实基础;

  6.  强调必须紧迫处理流离失所者问题,执行措施防止导致人口进一步非自愿流离失所的局势发生,以及有效管理该区域其它形式的移徙流动;

  7.  促请所有有关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采取进一步行动,以期充分实施会议的各项建议;

  8.  所有尚未如此作的国家加入和充分执行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9.  吁请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政府继续加强对《行动纲领》基本原则的承诺,确保其执行取得进展;

  10.  认识到《行动纲领》的执行需要增加财政资源,并吁请开展国际合作,以便在移徙领域和有关事项方面援助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

  11.  欢迎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乐意本着团结和分担的精神为切实执行《行动纲领》提供适当形式和水平的援助;

  12.  国际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在执行《行动纲领》的范围内为筹措项目和方案经费做出贡献;

  13.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际移徙组织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进行密切协调,继续指导正在和将要开展的活动,确保《行动纲领》的执行取得进展;

  14.  吁请联合国所有有关机关、机构和组织在各自任务范围内促进会议《行动纲领》的执行;

  15.  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在执行《行动纲领》中可发挥重要的作用,并鼓励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加强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使它们积极参与会议后续行动;

  16.  重申有必要建立该次会议的有效后续机制;

  17.  高度赞赏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同国际移徙组织合作为促进执行《行动纲领》所采取的初步措施;

  18.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表现同样的主动精神,对有效执行《行动纲领》作出贡献;

  19.  欢迎关于1996年至2000年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国际移徙组织在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的联合作业战略,其中概述了执行会议成果的实际方面;

  20.  强调必须执行《行动纲领》关于确保尊重人权的建议,这是作为移徙流动管理、巩固民主、法治和稳定方面的一重要因素;

  21.  促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际移徙组织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协调,考虑到《行动纲领》中与其任务有关的要素;

  22.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报告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以及执行本决议所取得的进展;

   23.  决定在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上继续审查此一问题。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