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8. 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 大会, 铭记《联合国宪章》所载联合国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回顾其以往关于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的各项决议和人权委员会各项有关决议, 又回顾十年的目标是加强国际合作,解决土著人民在人权、环境、发展、教育和保健等领域所面临的问题,十年的主题是“土著人民:行动的伙伴关系”, 认识到必须同土著人民协商和合作规划并执行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活动方案,需要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内部和各专门机构提供充分的财政支助,并且需要有足够的协调和交流渠道, 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2年7月20日第 1992/255号决定,其中理事会请联合国各机关和各专门机构确保由它们资助或提供的一切技术援助同适用于土著人民的各项国际文书和标准保持一致,并鼓励努力促进这方面的协调,并让土著人民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参与规划和执行对他们造成影响的项目, 回顾其1995年12月21日第50/156号决议, 1. 肯定其有关世界土著人民文化及社会组织形式的价值和多样性的信念,并深信土著人民在本国内的发展有助于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进步; 2. 注意到在整个十年中都可以审查和更新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活动方案,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在十年中期应审查这些活动的结果,以便确定实现十年目标的障碍和提出克服障碍的建议; 3.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十年活动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4. 欢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决心加强努力实现十年活动方案的目标; 5. 重申通过一项土著人民权利宣言是十年的主要目标,并注意到按照委员会1995年3月3日第1995/32号决议设立的人权委员会不限成员名额闭会期间工作组举行了两届会议,其唯一目的是在考虑到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1994年8月26日第1994/45号决议附件所载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的情况下,起草一份宣言草案; 6. 强调土著人民代表切实参加工作组的重要性,并鼓励尚未登记参加和希望参加的土著人民组织按照人权委员会第1995/32号决议附件所载程序申请核准; 7. 欢迎秘书长关于对联合国内有关土著人民的现行机制、程序和方案的审查的报告,并请秘书长在人权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之前向各国政府、土著人民和有关国际组织转递这份审查,供它们提出意见; 8. 确认按照活动方案所列,十年的目标之一是考虑在联合国系统内设立一个土著人民常设论坛; 9. 回顾其1995年12月21日第50/157号决议,其中建议人权委员会利用1995年6月26日至28日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关于是否可能在联合国系统内设立一个土著人民常设论坛的讲习班的结果和秘书长的审查,考虑举办第二次讲习班; 10. 建议按照审查作出努力,确保各有关联合国机关和机构及其他有关联合国组织参加任何关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协商,并欢迎智利政府表示愿意担任关于是否可能在联合国系统内设立一个土著人民常设论坛的第二次讲习班的东道国; 11. 强调国际合作在促进十年目标和活动及土著人民的权利、福利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12. 重申必须加强土著人民自身的能力和体制能力,想办法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为此目的,重申建议联合国大学考虑是否可能在每个区域赞助一所或多所高等院校作为表现优越和传播专门知识的中心,并请人权委员会建议适当的执行方式; 13. 强调在国家一级采取行动落实十年目标和开展十年活动的重要性; 14. 鼓励各国政府以下列方式支持十年: (a) 向联合国十年信托基金捐款; (b) 同土著人民协商,编制与十年有关的方案、计划和报告; (c) 同土著人民协商,设法使土著人民为自己的事务承担更大责任,并让他们对涉及自身事务的决定有有效的发言权; (d) 建立吸收土著人民参加的全国委员会或其他机制,以期确保在土著人民有充分伙伴关系的基础上规划和执行十年的目标和活动; 15. 鼓励各国政府及其他捐助者考虑向联合国土著人民自愿基金提供捐助,以便协助土著代表参加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土著居民问题工作组和人权委员会负责拟订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的闭会期间工作组; 16. 呼吁各国政府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查明旨在落实十年目标的活动的资源,同土著人民合作支持十年; 17. 请联合国的金融和发展机构、各业务计划署和专门机构按照其理事机构的现行程序: (a) 将改善土著人民状况置于更高优先地位并给予更多资源, 尤其是以发展中国家土著人民的需要为重点,包括在其主管范围内编制落实十年目标的具体行动纲领; (b) 通过适当渠道同土著人民协作发起特别项目, 以便加强社区一级的主动行动和促进土著人民和其他有关专家间交流资料和专门知识; (c) 指定协调中心与秘书处人权事务中心一起协调有关十年的活动; 18. 建议秘书长确保对有关世界会议涉及土著人民的建议采取协调一致的后续行动,这些会议包括: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1994年9月5日至13日在开罗举行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1995年9月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和1995年3月6日至12日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 19. 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框架内拟订方案时,适当注意散播关于土著人民的处境、文化、语言、权利和愿望的资料; 20. 鼓励各国政府考虑酌情向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土著人民发展基金捐款,支持实现十年的目标; 21. 决定将题为“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活动方案”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