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81.  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

  大会,

  重申其载于《联合国宪章》的目标,即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全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又重申其坚定决心和保证,彻底并且无条件地消灭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以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还回顾于1978年和1983年在日内瓦举行的两次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世界会议的结果,

  欢迎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的结果,尤其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对有关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其他形式的不容忍给予的注意,

  强调人权委员会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活动极具重要性,

  回顾其1993年12月20日第48/91号和1994年12月23日第49/146号决议,其中分别宣布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和通过《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订正案文,

  严重关切地注意到尽管国际社会做出了努力,但未能达成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两个行动十年的主要目标,千百万人今天仍然深受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之害,

  极为关切地注意到,尽管国际社会已在各级作出了努力,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形式的不容忍、种族对抗和暴力行为有日益增加的迹象,

  关切地注意到通讯领域的技术发展,包括互联网络等电脑网络,已用来在全世界散发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宣传品,

  审议了秘书长在执行《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范围内提出的报告,

  坚信必须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采取更为有效和持续的措施,以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

  认识到加强国家立法和机构以促进种族和谐的重要性,

  深为关切移徙工人遭遇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现象继续增加,尽管国际社会为改善对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权的保护作出了努力,

   回顾其第四十五届会议通过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确认土著人民往往受到特别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之害,

  1.  再次宣布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不论是制度化形式的,或是由于官方的种族优越论或种族排他论教条诸如种族清洗而导致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都是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必须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与其进行斗争;

  2.  满意地回顾宣布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自1993年开始,并请秘书长进一步审查《行动纲领》,使其更为有效并且面向行动;

  3.  吁请各国政府同人权委员会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合作,使他能够履行其任务;

  4.  敦促所有国家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与新的形式的种族主义进行斗争,尤其是不断调整与种族主义进行斗争的方法,特别是在立法、行政、教育和新闻领域;

  5.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通过秘书处人权事务中心优先注意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方案和活动的后续工作;

  6.  秘书长继续特别注意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境况,并在其报告内定期列入关于这些工人的所有资料;

  7.  吁请所有会员国优先考虑签署并批准或加入《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8.  赞扬已批准或加入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各项国际文书的所有国家;

  9.  鼓励大众媒体宣传各民族间和不同文化之间的容忍和谅解观念;

  10.  建议人权事务中心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以及其他联合国有关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合作主办一个研讨会,以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各项规定评估互联网络的作用;

  11.  秘书长继续进行关于种族歧视在教育、培训和就业方面对少数群体的子女、特别对是移徙工人子女的影响的研究,并特别就执行哪些措施以对付此种歧视的影响提出具体建议;

  12.  敦促秘书长、联合国各机关、各专门机构、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有关非政府组织在执行《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时特别注意土著人民的情况;

  13.  各国考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就前几个世界会议综合后续行动作出的有关决定以及在向种族主义进行斗争中尽量利用一切可用机制的必要性;

  14.  坚决强调教育作为防止和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以及引起人们,特别是引起年轻人对人权原则的注意的重要性,并在这方面再次请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尽快编写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促进关于人权及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教学、培训和教育活动,要特别着重小学和中学教育的活动;

  15.  认为《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的所有部分应得到同等的重视,以实现第三个十年的各项目标;

  16.  遗憾由于对第三个十年及有关行动方案缺乏兴趣,为它提供的支助和资源不多,1993年第48/91号决议通过以来人权事务中心只举行过一次研讨会,这一事实反映出上述情况,并注意到除非补充资金,否则为1994-1997年计划的活动很少可以执行;

  17.  认为为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行动十年方案信托基金提供自愿捐助是执行该方案的不可或缺条件;

  18.  秘书长确保在1996-1997两年期期间为执行第三个十年的活动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

  19.  还请秘书长继续高度优先重视《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的活动;

  20.  又请秘书长每年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其关于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所有活动的详细报告,载列对所收到的关于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此种活动的资料的分析;

  21.  秘书长向大会提出建议,以便在必要时补充《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

  22.  各国政府、联合国各机关、各专门机构及其他政府间组织以及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有关非政府组织充分参加第三个十年;

  23.  强烈吁请各国政府、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有能力这样做的个人对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行动十年方案信托基金慷慨捐献,并为此目的,请秘书长继续进行适当接触和倡议以鼓励捐助;

  24.  人权委员会在其第五十三届会议上优先审议关于是否可能召开一次向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其他有关的当代形式的不容忍进行战斗的世界会议的问题,并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适当建议;

  25.  再次请秘书长同会员国和政府间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协商是否可能举行一次向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其他有关的当代形式的不容忍进行战斗的世界会议;

  26.  决定在议程上保留题为“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项目,并在其第五十二届会议上作为最高优先事项加以审议。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