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88.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

  大会,

  回顾1948年12月10日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确认了人类大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和不可剥夺的平等权利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考虑到宣言五十周年提供机会,让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加倍努力提高认识和加强对宣言所载权利的遵守,

  确认宣言是激励人心的源泉和今后在人权领域取得进步的基础,

  关切国际人权标准没有得到充分的普遍尊重,人权在世界各地继续受到侵犯,人民仍然遭受苦难,不能充分享受其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并深信必须在一切情况下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加强联合国在这方面的努力,

  回顾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重要意义和信息,

  又回顾大会1993年12月10日第48/416号决定,其中大会决定将题为“《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审议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 特别是题为“1998:人权年”的第九节,其中提出了纪念五十周年的建议,包括召开一次大会纪念会议,并欢迎高级专员打算推动纪念五十周年各项倡议之间的合作,

  1.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协调《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的筹备工作,同时顾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所载各项关于评价和后续行动的规定;

  2.  各国政府审查和评价自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以来人权领域所取得的进展,查明障碍和如何克服障碍以便在这方面取得进展,作出进一步的努力并拟订教育和新闻方案,以期传播宣言的内容和使人更深入了解这一项世界性信息;

  3.  人权条约机构在其任务和工作方法范围内适当注意宣言五十周年,并考虑对筹备工作可能作出的贡献;

  4.  赞同联合国各有关机关和机构准备按照宣言所载宗旨,就执行情况和现行国际人权文书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提出有关的结论;

  5.  吁请联合国各有关机关和机构同高级专员协调纪念五十周年,各自加强努力,协助联合国全系统促进和保护人权;

  6.  非政府组织和国家机构充分参与宣言五十周年的筹备工作,加强宣传,促进更深入地了解和更有效地利用宣言,并向高级专员提出其意见和建议;

  7.  秘书长在1998-1999两年期概算中列入庆祝宣言五十周年的适当活动;

  8.  决定在第五十三届会议期间于1998年12月10日召开一次为期一天的全体会议,以庆祝宣言五十周年;

  9.  又决定在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审查宣言五十周年的筹备工作情况,并考虑在这方面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本身的贡献。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