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92.  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

        大会,

        考虑到许多年来联合国在根据普遍确认每个人拥有《世界人权宣言》 所保障的生命权以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及大量其他国际人权文书的规定而讨论人权的框架内讨论了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的问题, 并考虑到只有通过政府方面真正愿意落实关于保护每个人的生命权的安全保障才能有效抗阻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还考虑到政府决心保护生命权的宣告只有化为实践和受到人人尊重才能有效,又考虑到如果目的是要保护生命权,则重点必须摆在防止一切形式对这一基本权利的侵害行为,

        1. 再次强烈谴责各地继续发生的一切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事件;

        2. 要求各国政府确保制止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的做法, 并采取行动打击和消除一切形式的这一现象;

        3. 重申所有政府均有义务对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的一切控诉案件进行彻底公正的调查,查出主事者并将其绳之以法,对被害者或其家属给予适当补偿,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这类处决事件再度发生;

        4. 又重申人权委员会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必须能够有效响应他获得的可靠可信情报,并请他在编写报告时,继续向所有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和评论,包括成员国;

        5. 重申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5年7月25日第1995/284号决定,其中理事会核可人权委员会1995年3月8日第1995/73号决议内的决定,将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并建议人权委员会在其第五十四届会议上延长他的任务期限;

        6. 注意到特别报告员的临时报告;

        7. 注意到特别报告员在消除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的工作上起了重要作用;

        8.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在其第1996/74号决议中请特别报告员在执行其任务时:

         (a) 继续审查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的情况,并向委员会提出调查结果,连同结论和建议,以及特别报告员认为委员会应该知道的这类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的严重情况而值得其立即重视的其他此类报告;

         (b) 积极响应他获得的情报,特别是当即将发生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事件或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这类事件时;

         (c) 进一步增加同各国政府对话,以及对访问特定国家后所提报告内的建议采取后续行动;

         (d) 继续特别注意妇女和儿童的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情事,以及关于在暴力对付示威及其他和平公开表达的参加者或用暴力对付少数人时发生侵害生命权事件的指控;

         (e) 特别注意受害者为从事保卫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人士的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

         (f) 继续监测关于对实施死刑的保障和限制的现有国际标准的执行情况, 要铭记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其对《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6条及其《第二任择议定书》的解释中所作的评论;

        (g) 在工作中适用性别观点;

        9. 强烈促请各国政府响应特别报告员递送给它们的文函,并敦促它们以及所有其他有关方面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合作并给予协助,以便他有效执行任务,包括酌情应特别报告员的要求向他发出邀请;

        10. 鼓励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主办训练方案和支助项目,以便就与其工作有关的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律问题向军队、执法人员和政府官员以及联合国维持和平或观察员特派团成员提供培训或教育,并呼吁国际社会支持为此目的作出的努力;

        11. 促请特别报告员继续提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注意他所特别严重关切的或及早采取行动可防止其进一步恶化的法外处决、即审即决和任意处决等类情况;

        12. 欢迎特别报告员同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其他机制和程序建立的合作,以及同医学和法医专家建立的合作,并鼓励特别报告员继续这方面的努力;

        13. 鼓励所有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的政府遵循国际人权文书有关规定的义务,同时考虑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4年5月25日第1984/50号决议和1989年5月24日第1989/64号决议所提到的保护和保障;

        14. 秘书长将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95/284号决定的执行情况通知人权委员会,要铭记特别报告员在其报告中对这件事所作的评论,使他能够有效履行任务,包括以国别访问方式;

        15. 再次请秘书长继续尽力处理那些《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6、9、14和15条所规定的法律保障最低限度标准显然未获遵守的案件;

        16. 特别报告员就全世界有关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的情况,及其关于用什么更有效行动对抗这一现象的建议,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一份临时报告。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