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00.  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

  大会,

  认识到要切实促进和保护人权,必须加强国际合作,

  重申决心按照《联合国宪章》,特别是第一条第三项,以及世界人权会议1993年6月25日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的有关规定, 加强会员国之间在人权领域的真正合作,

  鼓励第三委员会人权工作组继续努力,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二节第17段,同时适当考虑如何促进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以期在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结束之前完成其任务,

  1.  支持在人权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开始的磋商,内容涉及有必要通过以互相尊重和国家平等为基础的真正的、建设性的对话,促进国际合作;

  2.  人权委员会主席办理此事,最好是在人权委员会举行第五十三届会议之前,使该倡议获得满意的结果。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