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04.  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和人权领域的新闻活动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 所载的基本普遍原则,根据宣言第26条“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遵循其他国际人权文书的规定,诸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 第13条和《儿童权利公约》 第28条反映了上述条文的宗旨,

  回顾大会和人权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世界人权宣传运动的各项有关决议、《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题为“促进和平文化”的项目、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以及《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纪念,

  相信世界人权宣传运动对联合国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活动有宝贵的辅助作用,并回顾世界人权会议对世界人权新闻和教育的重视,

  深信人权教育不应只限于提供信息,而应是一个全面性的终身过程,所有发展阶段和所有社会的人借此学习尊重他人的尊严,并且学习确保此种尊重的方式和方法,

  认识到人权教育和新闻对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必不可少的,而精心设计的教授、学习、培训以及分享经验、材料和信息的方案、对增进和保护人权和防止侵犯人权的国家、区域和国际倡议可起催化作用,

  深信人权教育和新闻有助于发展的概念,符合男女老幼所有人的尊严,照顾到社会的不同群体,诸如儿童、土著人民、少数群体和残疾人,

  考虑到世界各地的教育家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政府间组织,包括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推动人权教育的努力,

  深信为了每个妇女、男子和儿童要充分实现他们的人的潜能,必须让他们充分认识自己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在传播新闻和进行人权教育方面,尤其是在基层及在偏僻和农村社区,可发挥宝贵的和创造性的作用,

  注意到私营部门通过创造性倡议和对政府和非政府活动提供财务支助,可在社会各阶层执行《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 和世界宣传运动方面起支助作用,

  深信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进行更好的协调与合作,将加强现有人权教育和新闻活动的功效,

  回顾在人权领域协调有关的联合国教育和新闻方案是属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责任范围,  

  1.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执行《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的报告 以及秘书长关于人权领域宣传活动、包括世界人权宣传运动的发展情况的报告;

  2.  欢迎如高级专员的报告所述,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为执行行动计划而采取的步骤;

  3.  促请所有国家政府将世界人权宣传运动和人权十年告诉其社区,并进一步帮助执行该行动计划,特别是按照本国条件设立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权教育全国委员会和人权教育培训中心,或在这些机构已存在时,加强这些机构,以便致力于制订和执行面向行动的国家人权新闻和教育计划;

  4.  又促请各国政府鼓励、支持和发动其国家和地方非政府组织及社区组织参与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

  5.  吁请各国政府根据本国条件,优先以本国和地方语文传播《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盟约 和其他人权文书、人权材料和培训手册,以及缔约国根据人权条约的规定提出的报告,并以这种语文提供资料和教育,说明如何实际利用国家和国际机构和程序来确保这些文书的有效执行;

  6.  欢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同秘书处新闻部一起作出的努力,增加与传播媒介的合作,包括及时提供人权问题的有关资料;

  7.  敦促新闻部继续利用联合国各新闻中心,以便在为它们各自指定的活动地区及时传播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本资料和参考及视听材料,包括缔约国根据各项人权文书的规定提交的报告,并为此目的,确保各新闻中心备有足够数量的这类材料;

  8.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事务中心继续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确保在使用、处理、管理和分发新闻和教育材料方面取得最大的效用和效率,并继续协调和统一联合国系统内的人权新闻战略;

  9.  鼓励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事务中心继续编制培训课程和材料,包括针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手册,和散发人权新闻材料,作为技术援助项目的组成部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辅以电子形式,同时特别照顾到妇女、儿童、偏远或隔离社区和识字不多的人的人权需要;

  10.  人权监测机制着重强调促进和执行人权新闻和教育方案;

  11.  秘书长同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事务中心合作,考虑适当的方法和手段,包括是否可能设立一个自愿基金,以支助人权活动,包括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活动;

  12.  各专门机构和有关联合国方案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执行行动计划和世界人权宣传运动作出贡献;

  13.  吁请各国际、区域和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特别是那些关注妇女、劳工、发展、粮食、住房、教育、保健和环境的组织,以及所有社会正义团体、人权鼓吹者、教育家、宗教组织和传播界,在执行行动计划的工作中,单独和与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事务中心合作,进行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的具体活动,包括文化活动;

  14.  强调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事务中心和新闻部需要在执行世界人权宣传运动和行动计划的工作中紧密合作,并需要同其他组织如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促进和平文化”项目中协调活动,以及在传播国际人道主义法资料方面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有关非政府组织协调;

  15.  鼓励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事务中心考虑在筹备《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的庆祝活动时,依照行动计划和世界人权宣传运动在全世界推动教育和文化活动;

  16.  秘书长将本决议的内容提请国际社会各成员国和与人权教育和新闻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注意,并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交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全面报告,以供在题为“人权问题”的项目下进行审议。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