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18.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执行和后续行动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20日第48/121号决议,其中赞同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以及其后就此通过的各项决议,

  重申人权会议的意见,即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国际社会应优先处理的问题,

  考虑到促进普遍尊重和遵守人权和基本自由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宗旨之一,也是联合国的主要优先事项之一,

  深信必须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转变成为各国、联合国各主管机关和组织及其他有关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的有效行动,

  确认各国政府和人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之间进行对话和合作的重要性,

  回顾人权会议请秘书长和大会立即采取步骤,大幅度增加联合国现行和今后经常预算中用于人权方案的资源,

  又回顾《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二部分第100段,其中人权会议请秘书长在《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之际邀请所有国家以及联合国系统内与人权有关的所有机关和机构,向他报告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取得的进展,以便他通过人权委员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

  还回顾区域人权机构和有关的国家人权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也可向秘书长提出它们对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进展情况的意见,并应特别注意在实现普遍批准联合国范围内通过的各项国际人权条约和议定书这一目标上取得的进展,

  回顾大会1993年12月20日第48/141号决议决定设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一职,作为主要负责联合国人权活动的联合国官员,包括负责协调整个联合国系统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活动,

  注意到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首长在行政协调委员会1994年4月第一届常会上讨论了世界人权会议的结果对他们各自方案的影响,承诺支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按照第48/141号决议的规定,在其活动与人权有关的联合国各机构、机关和各专门组织之间进行协调,

  认识到按照《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民主、发展与尊重人权是相互依存的,必须对促进和保护人权采取全面和综合的方针,必须做到机构间的充分合作与协调,方能保证整个联合国系统完全步调一致,

  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已同其活动与人权有关的联合国各署和机构建立经常对话,以便保持有系统地交流信息、经验和专门知识,

  欢迎世界人权会议对联合国全系统处理人权问题的呼吁,已在联合国在经济、社会和有关领域里组织的主要国际会议提出的建议中得到反映,

  注意到正在不断作出努力,保证经济、社会和有关领域里主要国际会议后续工作的协调,

  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协调部分框架内,每年应审查贯穿各主要国际会议的共同主题,并(或)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第1995/1号商定结论,对全面审查联合国会议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作出贡献,

  审议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特别是题为:“1998年:人权年”的第九章,

  1.  重申《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所提,亟需按照《联合国宪章》促进普遍尊重和遵守及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2.  又重申世界人权会议的意见,即迫切需要消除对人权的剥夺和侵犯;

  3.  确认国际社会应设计方法和途径,消除当前的障碍和应付充分实现所有人权的各种挑战,并防止由此在整个世界继续发生侵犯人权情事;

  4.  吁请所有国家采取进一步行动,以期按照世界人权会议的建议彻底实现所有人权;

  5.  敦促所有国家继续广泛宣传《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包括通过培训方案开展人权教育和宣传,以便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进一步了解;

  6.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大会、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系统与人权有关的其他机关和机构采取进一步行动,以期彻底执行人权会议的所有建议;

  7.  高级专员继续按照第48/141号决议,协调整个联合国系统内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活动,包括通过同活动与人权有关的联合国各机构和各署进行经常对话;

  8.  行政协调委员会继续讨论《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对联合国系统的影响,并邀请高级专员参加;

  9.  注意到高级专员准备请所有国家和联合国系统所有有关人权的组织和机构对《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以作为《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二部分第100段所述五年期审查工作的一部分;

  10.  欢迎高级专员同活动与人权有关的联合国各署和各机构进行机构间协商,筹备1998年的五年期审查工作,并吁请它们积极促进这一进程;

  11.  鼓励各区域和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借此机会提出它们对《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执行进度的看法;

  12.  欢迎和支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24日第1996/283号决议, 其中理事会赞同人权委员会建议考虑将1998年实务会议的协调部分用于讨论《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后续行动的协调和执行问题,以此作为《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二部分第100段所述1998年五年期审查的一部分;

  13.  高级专员继续就全面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提出报告,特别是有关筹备1998年五年期审查的情况;

  14.  决定在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上,在“《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执行和后续行动”的分项目下审议这个问题。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