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20.  拟订一项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国际公约的问题

  大会,

  回顾其1994年12月23日第49/159号决议,其中核准了《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全球行动计划》,并铭记1995年4月29日至5月8日在开罗召开的第九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报告,

  考虑到1996年7月24日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题为“《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全球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第1996/27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理事会决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应在其第六届会议期间设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会期工作组,尤其是为了审议拟订一项或几项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的可能性并确定其中可列入的内容,

  又回顾1995年11月27日至30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关于《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全球行动计划》后续行动区域部长级讲习班通过的《预防和控制有组织跨国犯罪布宜诺斯艾利斯宣言》,

  深感不安的是有组织跨国犯罪对各国法制、稳定和安全造成的日益严重、令人震惊的威胁,需要立即作出适当回应,

        关切有组织犯罪集团所犯罪行数目和种类日增,

  相信有必要在各国间就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进行更密切的协调与合作,铭记联合国和各区域、分区域组织在这方面可发挥的作用,

  认为有必要审查拟订一项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国际公约的问题,

  注意到波兰提出的联合国打击有组织犯罪框架公约草案,

        铭记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期间第三委员会对拟订一项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国际公约的问题的讨论情况,

  1.  秘书长邀请所有国家在不晚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六届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内提交它们对拟订一项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国际公约问题的看法,特别是它们对拟议的联合国框架公约草案的评论;

  2.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优先审议拟订一项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国际公约的问题,同时考虑到所有国家对此事的看法,以尽快最后完成关于这一问题的工作;

  3.  又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报告其关于此问题所做工作的结果;

  4.  决定在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上继续审议这一问题。
 

1996年12月12日
第82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