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33. 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并申明不容许以武力夺取领土; 回顾其有关决议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79年3月22日第446(1979)号、1980年3月1日第465(1980)号和1981年12月17日第497(1981)号决议, 重申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 适用于被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和叙利亚戈兰, 欢迎在马德里开始的中东和平进程和当事各方达成的各项协定,尤其是1993年9月13日的《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 和1995年9月28日的《关于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临时协定》, 表示深为关切以色列政府决定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当事各方达成的协议,恢复定居点活动, 尤其深为关切在被占领领土内因以色列非法的武装定居者所采取的行动而造成的危险局势,1994年2月25日以色列非法定居者在加利勒屠杀做礼拜的巴勒斯坦人正说明这一点,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 1. 重申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和叙利亚戈兰建筑定居点是非法的,并且构成对和平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障碍; 2. 呼吁以色列同意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57在法律上适用于被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和叙利亚戈兰,并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规定,尤其是第49条; 3. 要求以色列完全停止一切非法的定居点活动; 4. 强调必须充分执行安全理事会1994年3月18日第904(1994)号决议,其中安理会特别呼吁占领国以色列继续采取并执行各项措施,除其他外,包括没收武器,以期防止以色列移民的非法暴力行为,并要求采取措施,确保被占领领土内巴勒斯坦平民的安全和保障。
1996年12月13日
第83次全体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