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49. 协助排雷

  大会,

  回顾其未经表决通过的关于协助排雷的1993年10月19日第48/7号决议、1994年12月23日第49/215号决议和1995年12月14日第50/82号决议,

  重申深为关切地雷和其他未爆炸装置的存在所造成的巨大人道主义问题,对满布地雷国家的人民带来严重而持久的社会及经济后果,并且对难民及其他流离失所者返回家园、人道主义援助行动、重建、经济发展以及恢复正常的社会状况造成障碍,

  重申惊悉地雷受害者、特别是平民而尤其是儿童的人数极多,在这方面回顾人权委员会关于儿童权利的1995年3月8日第1995/79号决议和1996年4月24日第1996/85号决议以及1996年4月19日关于残疾人人权的第1996/27号决议, 并注意到秘书长的专家最近编写的关于“武装冲突对儿童的影响”的报告,

  深感震惊每年布下的地雷数目以及由于武装冲突留下的大量地雷和其他未爆炸装置远远超过在同一期间能够排除的地雷数目,从而深信国际社会必须紧急地大幅度增加排雷努力,

  注意到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审查会议最近作出的各项决定, 特别是关于《公约第二号议定书》的决定,以及《修正议定书》 列入一些对排雷行动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可探测性的要求,

  还注意到1996年10月5日“促成全球禁止杀伤地雷”渥太华国际战略会议通过《渥太华宣言》, 其中与会者承诺要尽早缔结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禁止杀伤地雷,并且除其他事项外,确认国际社会必须大量扩大为防雷宣传方案、排雷行动和援助受害者提供的资源,强调必须说服受地雷影响国停止埋设新的杀伤地雷,确保排雷行动的效力和效率,并注意到比利时政府表示愿意担任1997年6月在布鲁塞尔召开一次后续会议的东道主,

  欢迎日本政府表示愿意担任1997年3月在东京召开杀伤地雷会议的东道主,会议目的是加强国际社会对联合国排雷工作、研制探测和排除地雷的新技术和地雷受害者复原的支助,

  强调必须记录布雷地点,保留所有这类记录,在停止敌对行动后将其提供给当事各方,并欢迎加强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确认国际社会、特别是参加布雷的国家,通过提供必要的地图和情报以及提供适当的技术和物资援助以排除现有的雷区、地雷和饵雷或以其他方法让其失效,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协助受影响国排雷,

  念及地雷和其他未爆炸装置对参加人道主义、维持和平与善后方案和行动的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生命构成严重威胁,

  意识到排雷速度需要大幅度加快,才能有效解决全球地雷问题,

  关切安全和符合成本效益的探雷和排雷设备有限,以及在改善有关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方面缺乏全球性协调,并意识到需要促进这一领域的进展和鼓励为此目的加强国际技术合作,

  欣悉丹麦政府倡议1996年7月2日至4日在埃尔西诺主持和举办国际排雷技术会议,这次会议由秘书处人道主义事务部支助和提供合作,并欣悉该次会议的工作,特别是关于人道主义排雷行动的国际标准和程序,可作为提高全世界各地这类行动的安全、效力和专业精神的基础,

  认识到除了各国的主要作用外,联合国在协助排雷领域可发挥重要作用,

  满意地注意到在几个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中列有关于在维持和平行动范围内由秘书处维持和平行动部指导进行排雷工作的规定,

  赞扬联合国系统、捐助国和受援国政府、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及各非政府组织已进行活动,协调它们的努力,设法解决地雷及其他未爆炸装置的问题,

  还赞扬秘书长通过人道主义事务部的工作在提高公众认识地雷问题和建立中央地雷数据库及收存认识地雷的材料和排雷技术方面的作用,

  欢迎1996年8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3693次会议上安理会主席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范围内的排雷问题的声明,

  1.  表示赞赏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协助排雷的行动和协助排雷自愿信托基金业务活动的全面报告, 并关心地注意到其中所载的建议;

  2.  特别欢迎联合国努力在当地人民的安全、健康与生命受地雷严重威胁的国家协助建立国家排雷能力,强调发展国家排雷能力的重要性,并促请所有会员国、特别是有能力的国家协助受害国家建立和发展其国家排雷能力;

  3.  会员国酌情与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合作,制订国家方案,提高对地雷的认识,特别是提高儿童的认识;

  4.  表示感谢会员国和区域组织向信托基金捐款,并呼吁他们进一步捐款,继续这一支助;

  5.  鼓励所有有关多边与国家方案和机构同联合国协调,将排雷活动列入其人道主义、社会和经济援助活动中;

  6.  强调国际援助地雷受害者康复并充分加入社会的重要性;

  7.  再次强调在这方面联合国必须有效协调关于排雷的活动,包括区域组织的活动,特别是有关标准、技术发展、资料和训练的活动;

  8.  欢迎人道主义事务部努力协调与地雷有关的活动,特别是与其他有关的联合国组织合作,设立综合排雷行动方案,并鼓励该部继续并加强这种努力,以求增进联合国协助排雷的效果;

  9.  还欢迎人道主义事务部作为联合国协调人道主义排雷及相关问题的联络中心,被指定为存放资料机关,以鼓励和促进关于改进排雷方法的国际研究;

  10.  敦促会员国、区域组织、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继续向秘书长全力提供援助和合作,特别是向他提供可能有助于加强联合国在认识地雷、培训、调查、探测和清除地雷、关于探雷和排雷技术的科研、关于医疗设备及用品的资料和分发等方面的协调作用的资料、数据和其他适当资源;

  11.  吁请会员国、特别是有能力的会员国视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以及技术和物资援助,并依国际法确定、清除、销毁雷区、地雷、饵雷和其他装置,或以其他方法使其失效;

  12.  敦促有能力的会员国、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视情况向受地雷之害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及促进在人道主义排雷方法和技术方面的科研和发展,以较低成本和较安全的方法更有效地进行排雷活动,并促进这方面的国际合作;

  13.  鼓励会员国、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继续支助进行中的活动以促进适当的技术,以及人道主义排雷活动的国际行动和安全标准,包括对国际排雷技术会议及早采取后续行动;

  14.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交报告,说明以前提交大会的关于协助排雷的报告和本决议内概述的所有有关问题以及信托基金业务所取得的进展;

  15.  决定将题为“协助排雷”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6年12月13日
第84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