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55.  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武装冲突
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现况

  大会,

  回顾其1977年12月8日第32/44号、1979年11月23日第34/51号、1982年12月16日第37/116号、1984年12月13日第39/77号、1986年12月3日第41/72号、1988年12月9日第43/161号、1990年11月28日第45/38号、1992年11月25日第47/30号和1994年12月9日第49/48号决议,

        审议了 秘书长关于 1949年 各项 《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现况的报告,

  深信久经确立的有关武装冲突的人道主义规则仍然是有其价值的,又深信在尽早结束武装冲突之前,必须在有关的国际文书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情况下,尊重和确保尊重这些规则,

  回顾在发生武装冲突时按照《第一号议定书》第九十条的规定利用国际实况调查委员会的可能性,

  强调需要使现有的国际人道主义法体系得到普遍接受,从而加以巩固,并需要在国家一级使其得到广泛传播和充分执行,

  意识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保护武装冲突受害者方面发挥的作用,

  赞赏地注意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继续努力推广和传播有关两项附加议定书的知识,

  注意到第二十六届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国际会议于1995年12月3日至7日在日内瓦举行,

  1.  赞赏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几乎已获得普遍接受,1977年的两项附加议定书也获得越来越广泛的接受;

  2.  呼吁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如果尚未成为两项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考虑尽早成为该两项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

  3.  吁请已成为《第一号议定书》缔约国的所有国家,或非《第一号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在成为缔约国时,发表该议定书第九十条所规定的声明;

  4.  吁请两项附加议定书的所有缔约国确保其广泛传播和充分执行;

  5.  满意地注意到第二十六届红十字和红新月国际会议赞同保护战争受害者国际会议1993年9月1日通过的《最后声明》;其中重申必须更有效地执行国际人道主义法;

  6.  注意到第二十六届国际会议还赞同政府间专家组所拟定的旨在把《最后声明》转化为具体措施的建议,包括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的保存人定期召开这些公约的缔约国会议,来审议在适用国际人道主义法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的建议;

  7.  秘书长根据从会员国收到的资料,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关于两项附加议定书的现况的报告;

  8.  决定将题为“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现况”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6年12月16日
第85次全体会议